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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解释一

  1. 什么是劳动仲裁?

什么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仲裁委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劳动仲裁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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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明、委托代理人***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议)、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劳动仲裁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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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一、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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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可以这样理解,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首先需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如果仲裁材料生效就不需要再向法院起诉了。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关于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问题。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何谓劳动仲裁?

咱用通俗的话说吧:甲找个企业打工,双方商量好了条件,包括工资、***等等。肯定双方都感觉合适才能达成一致。甲就成了企业员工,开始上班了。

后期无论是甲还是企业觉得自己不合适了,都可能对方拜拜。对方如果同意那就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相安无事。

如果被动的一方觉得自己受了屈,利益还没拿回来呢,找对方要,对方还理直气壮地不给,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因为劳动争议而想打官司,直接去***立案,***是不受理的,必须先去单位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立案。

在劳动仲裁委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阶段的官司有个特殊名字,就叫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下了裁决后,除了部分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会立即生效外,其他案件还能去***继续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没有这个仲裁阶段就不能到******,所以俗话都说“仲裁前置”

现实中,劳动者向企业提出劳动仲裁的案件占大多数,企业向劳动者提出仲裁的比较少。

很高兴被邀请。这个问题是属于法律范畴内的[_a***_]术语和概念。首先从字面上来解释,其实,这一术语并不难理解。“劳动”是指一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口头或书面合同形式)为用工方出力劳作,通过消耗自己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获得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仲裁”是指在通过法律的手段,如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等形式以来协调解决劳动过程中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争议问题的裁定,评判过程。那么,什么是劳动仲裁呢?它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的劳动争议居中公端和裁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个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这期间,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发生地震,疫情,战争等情况下)或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失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