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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诉讼离婚房子是农村的,夫妻诉讼离婚房子是农村的怎么办

  1.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离婚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说实话,在边远些的农村,离婚房屋分割,有等于没有。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有离婚分割判决,在执行时也往往无法执行。这就是农村的特殊性。

在农村,想像城市一样分得清楚明白,好合好散,太难了。

农村人比较传统,一般结婚后离婚的很少。闹上法庭非要离婚的,无非以下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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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男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在有些落后的农村,还流行大男子主义,说什么“打出的老婆揉就的面”。那意思是说老婆要打,才能像面团一样听话,老实过日子。

我小时候,经常看到村里有老婆被男人打的,孩子哭,女人叫,打过了该过还过。但现在不同了,很多农村女性也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不再逆来顺受,能勇敢地重新选择。不过说实话,现实状况是,能顺利拿到离婚证书,顺利离开那个家,已经不错了。就是***把房子都判给女方,房子不带腿,你既卖不了,你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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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女方过错离婚,在农村你更是想也别想夫家的房子。不是说***不判给你,是你根本拿不走。农村人,都是乡里乡亲的,谁可能去买你一个离婚女人的房子,冒着跟你前夫结仇的风险?你能带走娘家陪送的东西就不错了,其他的,就难了。

还有一种特殊离婚方式离婚不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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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的一般属于男人有钱就变坏造成的。就是男人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生了孩子有了家,与前妻离婚,但前妻离婚不离家,继续在老家跟公婆同住,照顾老人孩子。这种不存在房产分割,就像一种默认的补偿,实属无奈。

了解的正常农村离婚女人,最好的做法是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那半房屋,折现贴给孩子做抚养费了。真没听说有哪个媳妇,离婚后把夫家的房子给卖了,带着钱走了的。当然,我说的这些农村,都是真正的农村,不是城市郊区已经城镇化的农村,可能那里的农村离婚时房屋等分割会有些不同。

实话实说。农村,特别真正的农村,不是都市村庄和近郊。这样的农村。离婚不存在房屋的分割。

因为农村,只有男孩存在房产证,,女儿是不存在房产证的,矿且农村的房子,都是结婚前男方盖的,都属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房产财产分割。但是女方也不要求这一项。女方要求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最多的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儿子的抚养权,女方争的不多,可以说没有。国家法律是法律。但在农村,情大于法。因为男孩就是男方的。特别农村,男孩跟母亲在走一家,社会地位不同。根不正,苗不红。受人欺负。作为离婚的女人,都知道这一点。这就是中国农村所留传下来的风俗。别说房屋不可分割。大部分的财产,都留给了儿子。什么都不要。这就是农村女人和城市女人的区别。我以为农村女人的情结。重分说明了善良的一面。农村的文明也好。封建也好。这都是几千年所留传下来的。

您好,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您好,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一)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用特定方式。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_a***_]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来主张分割购房债权。(二)受赠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187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三)继承所得,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继承权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