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以下方式化解:
1.在投标文件加一项说明,说明不合理之处,并且标明双方协商(评委一般不会每条都仔细看,即使看到了也不是废标的条件)。
2.中标后签订合同阶段,与招标人对显失公平条款进行谈判,综合运用法律.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态度要不卑不亢;很多施工单位在心理上都不敢与招标人谈判,怕丢了项目,其实即使条款谈判不能改变,在这个环节也能一定程度展示公司的综合能力)。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律规定的不是有失公平,而是显失公平。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一样。简单的说,同样位置同样面积的房屋,别人年租金一万,你要一万一,这属于有失公平。但是如果你忽悠别人说别人的房子都是十万出租的,所以你也收十万租金,并签订合同,这就是显失公平,是可撤销合同。
这是专业性的问题,个人认为,还要看当时是怎样的情况,如果当时双方谈好,而且都认可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一方单方面认为有失公平是不对的。有违合同公平原则的。应该属于违约!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价格没有有失公平这一说法,合同内容都是可以看的所有价格你肯定是接受才会签字的,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有利用其他什么因素比如说欺诈等导致你错误认知,但是这种一般证据很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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