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由此,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
***离婚是为了逃避还款,那么离婚被批准时,执法机构应查询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欠款,如有欠款一律不允许离婚,除非还款行为完成。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为逃避还款而***取的***离婚现象
没有***离婚这种说法,但是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购房、享受***政策、逃避债务等真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非法同居或离婚不离家。
如果是躲避债务选择离婚这种手段,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造成一方不分财产或少分财产,债权人可以审查该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则将两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共同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则看财产分配是否影响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果影响了偿还能力,则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再要求夫妻双方对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这种规避债权债务离婚的风险极大,夫妻双方已经扯了离婚证,夫妻关系就没有了!如果一方贪财或另找新欢,可能造成另一方人财两空、鸡飞蛋打,极易造成杀人、谋财害命等极大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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