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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案辩护技巧

  1. 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辩护?
  2.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辩护

关于"刑事案件为何需要委托律师辫护"的问题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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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必须人民法院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辨护,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自定。法律沒有规定所有任何刑事案件都需要律师辩护。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构成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当事人沒有聘请律师的,人民法院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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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见了。

如果都是客观性问题,机器人就可以解决了;如果是客观性选择题,有一份标准答案就行了。

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的适用,其各个环节都难免有主观性成分。如果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的适用等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就应该委托依靠法律为武器的帮被告人说话的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依法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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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第一,不要说是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哪怕是审理过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口供属于侦查秘密,都不应该公开。

第二,大家见过上诉状,见过判决书,见过反应案件事实材料,可谁在网上见过嫌疑人口供。从审查,起诉,审判,熟悉案卷的除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还有谁可以熟悉案卷,即使嫌疑人家属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该保守代理案件过程中所获取的秘密。

所以,律师不仅不能在网上公开嫌疑人供述,而且不能将相关材料流传给其他人包括嫌疑人家属。

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属于一般机密,不能泄露给当事人,当然更不能泄露给大众了。

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能公开的案件(商业秘密等)更需要保密

有些口供涉及证人证言和其他个人信息,尤其是对某些人不利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打击报复,甚至去威胁证人改变证词,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结束后,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判决书,判决书上有被告人口供。

你好,这样做是绝对不允许的。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里的“不得泄露”,当然包括不得将其公布于公众网络。实际上,在一个刑事案件材料解密之前,所有的案卷材料均属于国家秘密(只不过保密级别低而已),办案人员泄露,则属于***违法,律师泄露,一样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更不用说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都还处于结果不明的状态,任何材料的泄露都有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例如,某些证人可能做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如果不保密,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甚至威胁到证人生命安全的。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_a***_],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一些隐私或商业秘密是允许的。但如果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