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既不取证也不分析案子,一个简单的劳动关系案子,打输了。输赢都拿律师费!原告提出的证据被告都否认,被告提出的证据律师都无异议,再辩解,这叫什么质证方式呀,奇葩呀!
你请的律师,好结果坏结果都是你承担。律师只有收取律师费的权利和出卖劳动力的义务,没有承担好后果的权利也没有承担坏后果的义务。如果签订了后果承担合同的,可以按合同处理。
律师维护的不是道德的正义,而是法律的正义。而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无论他是大善人还是杀人犯。
在大众眼中一个人是否是真坏人,他有多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舆论,而舆论太容易被操纵了。
我们需要律师来维护案件整个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得出最合法的结果。
辩护是上帝赐予人类最高尚的礼物。有很多同行都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了这个问题,其实总结成一句话:“律师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实现坏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辩护。”坏人有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无论实体,还是程序。辩的是冤,白的是谤。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律师的加入才有可能达到控辩均衡,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
可以这样说:法律面前,***平等。因为“坏人”也是公民,也拥有法定的公民权,这就是“天赋***”。因此,无论“好人”于“坏人”都可以为自己维权,请律师辩护,这就是为自己***的最好体现。《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并没有规定和要求区分道德意义上的“好人”于“坏人”,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求是委托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在没有经过***审判之前,相应的当事人也只能称为“飯罪嫌疑人。”在18条也规定了,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辫护权和诉讼权,还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甚至是未被发现的过往的飯罪行为,这就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大慕同学的问题本身有问题啊。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自然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律师为所谓的“坏人”作辩护,并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为了司法公正公平,减少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失误。
这里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轻有重,在处罚上有极其严格的区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凶,什么叫正常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还有一般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咱们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为避免错判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辨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面前***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规定。
民事委托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对当事人的隐私,无论是律师法规定还是职业道德,都要求律师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这是不容置疑的。刑事辩护律师就要分开来讲了: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同样有保密义务。涉及案件犯罪行为的,就要看是什么样的律师了。律师法实际上规定了律师接受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在与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中获悉侦查公诉机关掌握的线索之外犯罪嫌疑之后担当线人或者举报人的责任。这是中外律师不同点的重要特征之一。很难评论。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_a***_],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应当保密,然后律师应当积极辩护1律师职业的使命就是通过辩护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2委托人犯了罪,但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而律师维护的权利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是社会上所有人不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3积极辩护,是对职业的尊重,对公安检察人员的尊重,对法庭仍尊重
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基础关系就是信任,所谓无信任则无委托。刑事辩护也一样,委托人基于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告诉他的情况,律师一般不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是律师的职责,也是律师职业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但有例外的是,律师在执业中所了解的是即将发生的严重犯罪,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则律师有职责反映,这是律师保密义务的豁免,是为更大利益的例外。
谢谢邀请!
我这样跟你说吧,一个合格的律师,肯定是把保密义务放在第一位的,可以这样说,保密是一个律师执业的底线,你可以业务水平垃圾,但不能没有底线。
同样,一个把主流道德观和个人喜好带入案子的,不管这个律师专业知识多么牛,他也始终是律师的败类,会被整个律师行业唾弃。一个合格的律师,肯定是不受主流道德观左右的。
以我的观点来说,所有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利益”,没有任何人干任何事会逃脱“利益”二字。
既: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是对的,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是错的。
因此,所有人都一样,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看待事物的方式不一样,如果调换角度,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的。
因此,律师“告密”对律师有什么好处?
不会奖励一分钱,既得罪了委托人,又被整个律师协会给排斥,同样,以后如果有业务,如果委托人知道他有这样的“污点”,还会找他?
没错,即便是站在道德巅峰的“告密”,也是一个律师人生的最大“污点”。毕竟人性是自私的,任何人不会找一个会“告密”的律师为自己代理,甭管他有多伟大。
没错,人性是自私的,在维护自身利益上,一切道德和法律都是“笑话”。
我不是律师,但我认为:委托人把所有事实全部告诉了律师,证明委托人是诚实的!
作为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是:公正、合理地让法律正确性。该七分罪,决不承担七、一分罪。公正施法,法不误判。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享受法律义务。不但要信法、守法,更不能犯法。
在这方面,我只知道怎样才能做到,有法必尊,不去触犯法律。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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