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女方***男方不支付抚养费 男方能否因为女方经济条件差而夺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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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婚协议生效 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那么男方理应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内容 也是作为孩子生理父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至于说能否要回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在女方无力抚养的情况下 至少是哺乳期后 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离婚伤害最大也是最无辜的便是孩子 他已然成为你们婚姻失败的牺牲品 却要因抚养费 抚养权对付公堂 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如何承受
我认为 无论如何不要去伤害曾经爱过的人和孩子 这不公平 说好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 为什么短短几年时间竟有如此变化 由爱转化为伤害
根据多年观察与分析 孩子可以缺少爸爸 但绝不能没有妈妈 失去母爱对于孩子而言 简直太残忍了 成年人只顾个人利益得失 却从没考虑过孩子的感受 单亲家庭的孩子本身就缺少爱 可为什么还要去伤害呢
孩子一出生就躲在妈妈的怀抱里长大 尤其是哺乳期更是不能离开妈妈半步 如果只为了抚养权把孩子从妈妈身边夺走 可曾想过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吗 个人认为孩子待在妈妈身边要优于爸爸
如果你们真的是为了孩子着想 当初干嘛要离婚呢 如果负不起家庭的责任来你们当初为什么要结婚呢 难道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来离婚吗
大男人的挣什么抚养权 如果再婚你确定孩子和你会幸福吗 如果有妈妈在那效果则是完全不同的 有这份心思也不至于为了抚养费让前妻***到法院呢 就算多给点又怎么了 那不是你的孩子吗 前妻不也是妻吗 曾经你就没爱过吗
男人夺回来,能带好孩子?让爷爷奶奶带?还是把孩子给后妈带?还是能自已一边带一边挣钱?有认真想过谁带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吗?对孩子抚养费都不肯出的人能真心对孩子吗?可怜的娃。
谢邀。既然双方已经离婚且抚养权归女方,男方理应按照判决书或协议书内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不是给女方的生活费,而是你给自己的子女在成长起来的过程中需要的花销。如果你认为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另行***变更抚养权。但是这个和女方***你不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官司。
依我之见:离婚后,此男女二人己不是夫妻关系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二人所欠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只有符合最高***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最新司法解释条件的,债权人才可将非夫妻的二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丶经营丶履行身份义务所产生的正常债务,依法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夫妻均有连带共同偿还的义务,在债务人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或通过******,也可以找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或将该配偶作为共同债务的被告向******。因为,夫妻关系从经济上讲是“有福共享丶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
二,协议离婚了,是否还能将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名义一并***呢?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只有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家庭生活丶经营以及基于身份的法定义务对外的合法债务依法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具有连带性质,债权人有权一并***此夫妻二人,或任何一人;如果二人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此二人相互间己无经济上的共同连带债务的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己无权将非夫妻关系的二人,或其中一人作为连带债的被告向******。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方可将本案例所述“离婚后,”仍可以将此二人,或其中某一人作为共同债的被告一并***的:
A,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款,而另一方知晓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字同意的,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将此“前夫妻”二人一并***至***,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支持债权人对“前夫妻”一并***的诉讼[_a***_];
B,如果二人离婚后,债权人以此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借款系共同连带债务为由,将另一方一并***的,虽然在婚期间另一方并不知悉,但确系正常合法债务并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依据最高人民***二○一八年一月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意见,债权人将离婚后的非夫妻二人一并***,人民***依法是必须支持债权人共同诉讼请求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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