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付款都是对甲有利的,我们是跟甲方签的战略协议,没有预付款,工程完工付到85%,验收合格交付物业竣工结算付到95%,余5%为质保金,2年质保到期返还质保金,最坑爹就是结算,漫长的等待
我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主体结构完成后付一部分工程款,现在我的主体结构已经完成,但是甲方一直以我方的施工洞口,上料台洞口没有完成而拒绝支付,请问这样合法吗?
工程付款方式:
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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