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是非正式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国家也是允许起短期存在的,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应当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间后,用人单位仍不将劳动协议更换为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协议中具备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事项,那劳动协议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存在,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协议明显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需具备的事项,那劳动协议无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所以,针对有的企业以劳动协议来替代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不用担心,在签订劳动协议是也是要看清楚,有明显不利于劳动者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内容的完全可以拒签,依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从法律上看,所谓的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本质上没有区别,认定劳动关系不是看你们签得是什么名称的合同,而是通过“劳动关系三要件”来判断建立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有些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有些劳动者签劳务协议(实质上是民事雇佣协议),比如在校学生勤工助学、退休返聘等人员,建立的是民事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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