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题,按照《律师法》之规定,律师事务所设立只能***取合伙制、个人制、国资所三种形式,律所无法***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这决定了律师事务所本身不可能在任何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来融资,只能靠合伙人律师自身投入来发展业务。而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这个体制问题是最大的障碍,司法部曾经搞过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即国浩律师集团有限公司,后来又取消了。
单独从经营上来讲,国内有一些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早已收入几十亿,利润几亿甚至更高,相比很多上市公司来讲都要更有竞争力。单纯从计算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看,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律师业,回报还是很可观的,尤其是在一些高端业务领域,但是,由于不能借助外部***,这些领域的律所在人才培养、品牌树立、以及现代化的IT环境建设方面都走得很慢,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整个法律服务环境和律师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就是专业咨询服务企业,其本质还是服务型企业,我们看到全球500强当中也有很多咨询服务类企业,中国律师业全行业的提高,都在期待能够有立法、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尽快通过修改律师法,允许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通过制度完善,创造律师业专业和资本结合的环境,这样我们就能看到一些管理规范、专业水准高、竞争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实现资本市场的上市,相信很多高水平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借助资本、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作强做大,同时,公众公司的制度环境,也会促使律师事务所透明规范管理,解决部分律师行业内饱受猜疑的一些社会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律师作为服务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角色,熟谙资本市场对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笔者相信很多律师业的精英已经摩拳擦掌,期待在律师法中引入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制度能够优化,为律师执业提升一个大台阶。届时我们一定能够看到律师事务所上市。
目前A股市场还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包括新三板都没有。国外欧美主流证券交易市场也还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上市,澳大利亚倒是有一家律所上市,但是市场反应平平,律师事务所这个跟上市公司有这密切联系的存在,为什么不上市融资呢,主要有以下几点制约。
1,体制问题: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律所都是合伙人制的,几个人一起开一家律所,经营收入按照事先说好的均分,而A股上市要求必须是股份制公司,这一点也制约了律所上市,那么把合伙制重组成股份制不就可以了吗?这又引出第二个问题。
2,行业习俗:律师事务所虽然经常帮助别人上市,和上市公司打交道,但它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其实还是很保守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只接受内部投资,不接受外部投资,所以重组成股份制也是困难重重。
3,经营规模:众所周知,但凡是上市企业,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至少是该行业中的佼佼者,而律所行业,通常几个或者十几个律师就能成立,规模较大的也就上百个,能达到上千人规模的少之又少。(当然律所中的行业翘楚在人员规模和经营收益上是可以达到上市条件的,但是还有其他条件限制,这里讲的是大多数律所达不到)。
4,律所宗旨:国内外所有的律所都秉着“以客户为第一位”的服务宗旨。很多内部信息都是保密的状态,而上市公司要求其经营情况,收入来源和客户群体等都需要对外公开,这对于律所来说违背了服务宗旨,也就选择不上市了。
律所上市的困难不仅是政策上的,律所内部也是同样困难重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信在不久之后,制度的完善和率所自身的努力改变,律所上市也是同样可以实现的。
最后,我一直从事金融行业,尤其是股票市场,对于金融投资,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各位如果有关于金融投资的问题或者对金融投资兴趣,可以加个关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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