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只写《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比较笼统,为避免纠纷,应明确劳动报酬金额或计酬办法为妥 。
你的提问,看着简单,其实有三个相关联的问题,第一你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第三,如何能够,要回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
1,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你双方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工资数额,那这就比较麻烦了,你要确定你具体工资的数额,如果单位承认你每个月工资是4000,那么你就按4000要求单位给你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承认的情况下,那么你就要自己搜集对你要求工资有利的相关的证据,来主张你的权利。
3.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如果是简单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工资数额确定,拖欠工资的数额确定,双方没有其他***,这种简单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处理.
双方对工资的数额,拖欠工资数额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等还有其他***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一般是解决不了,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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