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注意了,如果想去对方的经常居住地******,需要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证明TA在该地居住满一年。
没有居住证的话,不用担心,王律师教你一招。带上你的结婚证和***原件,去配偶所租房子附近,找一下街道办政务中心,出租与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打印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然后盖章,就可以搞定。
之前我讲过,如果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一线城市,方便的话,可以考虑在一线城市***,一般呢,一线城市的抚养费和赔偿金等标准,相对会更高。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取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离婚***一般也遵循此规定。被告是你丈夫,所以要由你丈夫所在地***管辖,本来是去你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可是你丈夫长期居住生活在北京,如果超过1年以上,就要按经常居住地为准***。不过按照民诉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司法效率的体现。因此,你只需在你户籍所在地人民******就可以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你丈夫如果不来,***是可以拘传的。这也是最节约成本的做法。能力有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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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注: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来审理的,而非军事***审理
(四)第一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管辖。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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