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何不出庭:
1、送达后,不出庭;2、未送达,不出庭。
第一种,送达后不出庭,当下两种裁判思路:
A、直接判离,谁让你放弃自己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的,法官直接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离婚和处理孩子抚养权法律上一点毛病没有,但是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需要另行***分割财产。
B、暂不判离,也有很多法官,在第一次***,不会判离的,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过于主观,鬼才知道他们的感情是不是破裂,没有判决离婚法定事由的充分证据,法官一般会先不判离,6个月后基本判决离婚。
1、公告送达。
很多案子,就是一方音信全无,根本不能直接送达。法院一般会按照户籍邮递送达一下,若不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人身关系,公告送达比其他案件严格一些。譬如,需要被告的一些近亲属的配合,就是做个笔录,以便证明,此人就是没法取得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被离婚。以前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被离婚。
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原告未到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主张,代理人则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主张。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为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时,除被告方认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无效,此时***可以按撤诉处理。当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当理由则除外。
而如果是两方都未出庭,***则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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