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如果,原告一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延期审理的申请,那么,***会以原告未到庭为由,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撤诉裁定书,按照原告撤诉处理。注意:这里不参考被告意见,被告同不同意离婚,及理由都不作为裁定书出具的参考。
离婚诉讼,被告未到庭
这里默认,开庭传票,被告已经悉数收到。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离婚诉讼,因为涉及现实改变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的,除去公告送达以外的,必须要求双方到庭应诉。即使双方都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案件复杂的情况下,法官也会要求当事人出庭。
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如果是一审,如无必须离婚的理由(家暴,***等等)***大概率会判决不予离婚;二审的话,即使没有必须离婚的(家暴、***等)理由,法官一般会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大概率会准许离婚。
理由如下: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被告,自认为,不参加庭审诉讼就可以对***出具的裁定书不予认可,此为大错特错。***做出的判决的生效,不以被告出庭与否作为判断依据。
我是@讼赢盈 ,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
第二次***,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无论哪一次,对方不到场都不影响判决!
不到场,本身就是不利于他自己的表现,如果有理为何不到场?
对方不到场更有利于***一方!
第二次***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离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可以再一次***离婚,第二次***离婚,作为原告来讲,如果开庭时,原告不去的,视为撤诉,相当于没有***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那如果第二次***离婚,被告不去的话,该怎么办呢?
被告不去开庭,有2种情况:
面对此种情况,***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时原告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样的证据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被告是何种原因拒绝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即使被告不来,那***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腿听的,可以缺席审理。
所以,如果是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则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否则***可能还会判决不准离婚。
实践中,原告第一次***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除非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第二次***离婚都是在六个月以后,如果第二次***后,***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离婚尤其要注意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问题,关于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原告要提前做好举证准备,尤其是涉及对方应当少分财产的情形,要准备充足的证据。
如果确实因为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表明是否离婚。如果对方不委托[_a***_]人也不出庭,可以在向***申请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一方只会更被动。
当然,并不是第二次***,***就一定会判离,***的次数不是关键,能否判决离婚的根据只有一个:那就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所以,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至于如何收集证据,哪些证据有效,建议您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有需要的话,可以私信我。
我一直在质疑一个问题:既然结婚自由,那为何离婚不自由?
在这个质疑下,我认为离婚这类事情,不应该非要取得“双方愿意”,因此根本就不该闹到***,婚姻登记机关只需要听取“坚决离婚”一方的意见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问题,那也应该是婚姻登记机关先允许离婚,而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问题可以随后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
大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甚至都不想妥协,不想变好,这不是“耍无赖”吗?那么,法律根本就不该支持这种无赖行为,而应该判离婚。
不仅仅基于这方面的考虑,一般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到庭,法官也应该可以“缺席审判”吧?那么,在审理离婚案中,如果确认通知到了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到庭,法官当然可以直接判离婚了。
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最常用最高效的离婚方式,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连同***、户口本、结婚证等一起递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好处就是简洁、方便、快速,材料齐全后,双方一同到达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就可以迅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民法典实施后,规定了一个离婚冷静期30天,让好多急切离婚的夫妻尴尬不已,甚至在冷静期阶段苦不堪言。怎样可以避开离婚冷静期?有人提议到******离婚,***离婚不用冷静期。
虽然诉讼离婚可以没有冷静期,但是不会像当事人想象那样简单快捷。***离婚立案后,有个诉前调解程序就得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不管夫妻双方什么状况,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危害另一方生活的前提下,***绝对不会给你快速处理。
总结了一下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时间,大概是先搜集双方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后,起草离婚起诉状网上预约立案,等待***审查通过并现场或邮寄诉讼材料,这一过程至少需要一个星期以上的时间。***受理离婚案件后,会书面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及告知双方接受诉前调解程序的时间、方法、注意事项等。
调解阶段估计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调解失败,立案庭会转为正式立案,开庭审理时间会另行通知,从立案到结案基本都是六个月时间。所以夫妻离婚即使规避了冷静期,也不可能实现快速离婚。就算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也需要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离婚法律文书。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选择诉讼离婚而被告不到庭时,***处理方法是***用公告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到庭,公告送达各类法律文书,一次公告时间为60天。只有经过公告期限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与诉讼的,***才可以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当然,是否判决离婚还要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准,达到该程度的,***才可能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第一次***离婚***未判决双方离婚,原因就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建议题主拿到判决书等待六个月后继续***,反复***两次以上基本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了。
离婚案件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等,不到庭会很难办,而且离婚案件,调解是前置程序,人不到如何调解,所以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那如果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庭比如失踪、不想离婚等等,如何处理?
1.原告不到庭的。一般都是按撤诉处理。
2.被告失踪的。可以公告送达文书,公告期满直接缺席审判,判决离婚
3.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如果被告躲避,据传不了的,那么也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民诉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是第一次***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到庭的,***通常会建议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不愿撤诉,***通常判决不准离婚。
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那么原告需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次***离婚。
不管是什么案件,被告不到庭都有可能对其不利,有可能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第一次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双方还没有改善关系,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届时***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