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病人误诊需承担责任。
但是在现实中,患者很难取证,就算有足够的证据,诉讼路慢慢,精神和财力成本,最后结果还是个未知数,很多人望而却步,自认”肚子痛”。
从患者走进医院开始,便“身不由巳”,从诊断、书写病历、书写医嘱及病历保管都是医院单方面进行,患者只有”服从”。
由其是外科手术疾病,手术前医生拿着各种协议、讲述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让家属看并同意,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画押,手术中所出现的风险好象都是应该的,出了问题是患者家属同意的,严然一付“店大欺客”的样子。医患矛盾估计也由此产生的。
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清楚,医学工程的复杂性,国际上是承认医生误诊的,据国际医学杂志《柳叶刀》报道,发达国家的误诊率在30%左右。我国的误诊率更高,中日友好医院刘朋教授说,中国的误诊率大约在40%左右,医院规模越小,越往下误诊率越高。
随着学的发展,各级医疗机构也认识到误诊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及医疗费用成本,最近几年各医院招录高学历人才,并不断的培训人才,用他们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加之各种诊断仪器的出现,误诊率会有所下降。
借头条这块宝地呼乎:有病早就医,小病去小医院,大病去大医院,减少误诊带来的痛苦及医疗费用。
这个题目很大的,不是那么简单的,世界上不管是哪个国家的知名专家,谁的手里沒有冤死鬼?他们正是在这些教训下使自己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不断进步而成为专家的。难道工人不生产次品,军队没有打过败仗,农民每年都能保证丰收,商人经商敢保证没有赔过钱?所以,给病人造成的误诊是责任性的还是技术性的引起的,这很重要,前者由于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误诊自然要追责深究,但医务人员已经尽心心力但遇到复杂的疑难病症而延误了诊断,那只能让其吸取教训,还能咋样?当然,在现今社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也行,难不成将医生一棒子打死?过去民间的江湖郎中闹出人命的多了去了,谁去追责?还不是一句病到头了敷衍了事过去!
简单说几句,首先“误诊”是个很大的概念,广义来说跟最后实际诊断不符都可以称为误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文章说“误诊率高达40%”。而另一方面疾病很复杂,很多疾病发展过程千变万化,在疾病早期或者演变过程中准确诊断非常困难,所以狭义上说疾病演变完成了仍然错误诊断才称“误诊”。
一般人用狭义的“误诊”概念来考量日常医疗中广义的“误诊”那是非常恐怖的,举个“肚子疼”的例子:你下午喝了一杯冰水,完了“胃疼”去了诊所,医生考虑诊断“胃炎”开点胃炎。晚上你胃疼加重了,还吐了,你就去了社区卫生院,医生考虑诊断“急性胃炎”还打了点滴,到早晨你肚子痛加重了,仿佛发展到下腹了,你就去了大医院,医生说“阑尾炎”于是住院治疗,顺利康复。
广义来说诊所和卫生院都把你误诊了,你会不会从大医院出院后去找他们算账呢?恐怕不会,你可能根本没觉得那是个事,因为一开始就是胃疼,你自己都确信是胃炎呢。何况你的阑尾炎治疗啥都没耽误。而这种事差不多天天发生,所谓“误诊”并没那么恐怖,也谈不上都要追究医生责任。
狭义的“误诊”当然不一样,但也要分析具体情况,不要都想着要医生承担责任。他们承担的责任太多了,他们会躲着的,他们也是人,有保护自己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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