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委托代理合同上对解除委托是怎么约定的,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如果符合,当然可以解除。
另一方面,还这要看因疫情隔离对委托事务的影响,如果导致委托事务无法办理,那么一般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只是导致延后办理,而并不会有重大不利后果,那么一般不能解除。
1、只要和律师事务所签完委托协议,一般就不会有问题。因为律师是以所里的名义为你们服务的。协议你们应该有一份。
2、委托书都是固定格式的,只能专门做刑事诉讼用。除非是那种自己制作的委托书,或者全都是空白的,只有你们签名,这样的才会有风险。委托书不是必须给你们的,这些都是在办案过程中交给司法机关用的。
3、不开发票是错误的。
4、你们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费用是不会退的。
一般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允许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当然协商解除除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也就意味着律师已经开始着手你的委托事项;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说律师不尽责等,具体需要你看看委托代理合同关于合同解除事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疫情被隔离,属于不可抗力。当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律师完全可以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处理委托法律事务。所以你以疫情被隔离为由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