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是通往诉讼的必经之路,但也只是一个程序而已,对此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很多情况他们都是在和稀泥,能调解结案是他们最希望看到的,但相对的申请人的诉求就会大打拆扣,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此时申请人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数额不大倒也无所谓,如果数额较大且差额太多就没有必要去调解了,直接走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如果不接受调解,仲裁委会作出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就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当中确实存在违法现象,那么相信法院会依照事实和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
在劳动***当中,不管仲裁委还是***,一般都偏向于劳动者,对劳动者的举证和说明都要求不高。
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况就能够胜诉。
因为举证是倒置的,如果用人单位更要证明自己不违法,这是很难的。
所以劳动者不要担心,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讨要工资的仲裁。从国务院到各级***都发文要求解决农民的工资问题。
无论是仲裁或者***,都会积极促成和解,和谐社会吗,且,调解后,就基本不存在错案了,有利于他们的业绩。
不接受调解,仲裁会根据诉求、查明事实及证据裁决。但具体到楼主的情况,是否支持你,在没看到相关材料时不能确认。
因为你认为的事实明确是否有证据支持,证据效力是否足够,这是专业判断,不是日常我们认为够了就够了的。
另外即使证据可以确认事实,但你的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也需要确认,比如公司违法解除,正常是2N的赔偿,你非要2N+1,那个1就不能被支持!
事业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主要二种解决途径,一种是:因为单位对你处分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你可以通过内部程序申诉。二种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罚款的你可以通过外部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主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当然你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在权利义务方面要依据〈劳动法〉体系来处理。
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式职工,因超编调动造成的“非在编”,或者因机构整合造成的人员多于编制、部分人员“非在编”,或者因控编制减编,单位编制减少造成的“非在编”。这类“非在编”人员,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只是因违规调动或者机构改革,造成的暂时性不能使用编制。可以通过调剂增加编制、调整到有空编的单位、在原单位等待自然减员空缺编制等三种方式,解决编制使用问题。这类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调处,或者交由纪委、检察部门调查处理。
还有一种不能使用编制的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临时工、合同工、[_a***_]工。这类人员属于编外人员,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在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问题时,以《劳动合同法》为争议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编外员工首先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处,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属于领导干部违规***问题的,可以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社保费用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诉;住房公积金问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这些专业机构,都是对应监督管理相应的专业问题,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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