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每一种职业都会有职业素养和社会道德冲突的情况,因为有些行为可能违反道德,但是不触及法律 ,所以这些行为杜绝不了,在社会中一直存在,引起争论。
我们当然尊重和敬佩那些为了所谓“正义”而不为“***”辩护的律师,但是作为一个律师,接了任何一个案子,并且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任何人坚决辩护,都是合理的,甚至是应该的。
我们无法猜测陈世峰的律师到底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无论是为了什么,在这个职业中,他都没有错。有时候我们确实也很愤怒,在想为什么这么坏的人,总是有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但为了平衡审判时被告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被告人有委托辩护的人的权力,就是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要为自己辩护,但是这个辩护要基于事实。这里说的是辩护,而不是狡辩,陈世峰的律师在为当事人求一个真相:那就是刀不是陈世峰自己带来的,而是刘鑫递出来的。那么他就要找证据来证明这把刀确实是刘鑫递出来的,真的***不了,***的真不了,如果真的是陈世峰自己带来的,那么这位律师所谓的证据证明,也就是伪证了,那他不仅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更是触及了法律底线。同时这也说明,这位律师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更加可信的真相,更是要在法庭上弄清楚一些事实,而不是大家以为的事实。
当然,法律有时候并不健全,这些律师钻着其中的空子,咬文嚼字,尽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开罪。从感情角度来讲,看着他们为了一个公认的“罪人”百般努力地纠字眼,找证据,开罪名,真的是愤恨又恶心。但是没有客观标准否定这样的律师存在的意义。所以公众愤怒谩骂讨伐,说他们违背道德,也是在情理之中。
有判断力的大众都希望陈世峰能够得到最重的处罚,我个人也希望他能够以杀人罪被判刑。
不论一个人如何十恶不赦,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人,法律也赋予其享有辩护权,这种权利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行使。律师的辩护不仅是实体上的辩护,还有程序上的辩护,程序和实体双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当然,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
谢谢“悟空”邀答。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明知对方十恶不赦的情况下为其辩护是履行职责的行为。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方在未经审判在判决生效前,都是推定无罪的。律师辩护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证明对方是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罪罚是否适当,是否有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和情节等,通过自己的辩护行为来依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与律师自身道德高低无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否则,冤***错案可能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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