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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困境

  1. 律师是否会面临明知对方十恶不赦的情况下仍要为其辩护的道德困境?

律师是否会面临明知对方十恶不赦的情况下仍要为其辩护的道德困境?

其实每一种职业都会有职业素养和社会道德冲突的情况,因为有些行为可能违反道德,但是不触及法律 ,所以这些行为杜绝不了,在社会中一直存在,引起争论。

我们当然尊重和敬佩那些为了所谓“正义”而不为“***”辩护的律师,但是作为一个律师,接了任何一个案子,并且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任何人坚决辩护,都是合理的,甚至是应该的。

我们无法猜测陈世峰的律师到底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无论是为了什么,在这个职业中,他都没有错。有时候我们确实也很愤怒,在想为什么这么坏的人,总是有律师愿意他们辩护。但为了平衡审判时被告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被告人有委托辩护的人的权力,就是对检方提出的“证据”要为自己辩护,但是这个辩护要基于事实。这里说的是辩护,而不是狡辩,陈世峰的律师在为当事人求一个真相:那就是刀不是陈世峰自己带来的,而是刘鑫递出来的。那么他就要找证据来证明这把刀确实是刘鑫递出来的,真的***不了,***的真不了,如果真的是陈世峰自己带来的,那么这位律师所谓的证据证明,也就是伪证了,那他不仅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更是触及了法律底线。同时这也说明,这位律师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更加可信的真相,更是要在法庭上弄清楚一些事实,而不是大家以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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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有时候并不健全,这些律师钻着其中的空子,咬文嚼字,尽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开罪。从感情角度来讲,看着他们为了一个公认的“罪人”百般努力地纠字眼,找证据,开罪名,真的是愤恨又恶心。但是没有客观标准否定这样的律师存在的意义。所以公众愤怒谩骂讨伐,说他们违背道德,也是在情理之中。

有判断力的大众都希望陈世峰能够得到最重的处罚,我个人也希望他能够以杀人罪被判刑。

不论一个人如何十恶不赦,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人,法律也赋予其享有辩护权,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行使。律师的辩护不仅是实体上的辩护,还有程序上的辩护,程序和实体双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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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

谢谢“悟空”邀答。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明知对方十恶不赦的情况下为其辩护是履行职责的行为。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方在未经审判在判决生效前,都是推定无罪的。律师辩护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证明对方是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罪罚是否适当,是否有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和情节等,通过自己的辩护行为来依法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与律师自身道德高低无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否则,冤***错案可能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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