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的案件时依法应当开庭的,比如: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比如: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再比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除这类案件外,二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不开庭。
2、律师不交辩护词
有委托律师吗?如果有,那么应该向二审***提交辩护意见,不然,委托律师的目的何在?
3、案件的后果是根据案情和证据来判断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改判;
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是全部,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书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才能决定书面审理,不开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律师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是律师代理二审的基本工作职责及基本义务,必须完成。
二审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受托辩护的被告人律师必然违规,且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审受托的辩护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极易使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及相关合法刑事诉讼权利受到损害。
辩护律师经过精准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分析,最后形成的书面辩护意见,是维护和保障被告人合法辩护权利及刑事诉讼权利的有力武器。否则,无论是二审,还是一审刑事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存在将毫无意义,违背了刑辩律师代理案件的初衷,对于刑案当事人的损害将无可避免。这样的律师,不仅当事人唾弃,而且同样会遭到律师的谴责。
所以,二审受托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无论是二审***决定书面不开庭审理,还是决定开庭审理。
关于刑事律师是否可以申请调查令全国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定,如果各地司法部门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地方规定。另外,如果认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证据而公检法等部门没有调取的,律师是可以直接向公检法等办案部门申请让他们去调查取证的。
我赞同李英俊律师的观点。据我掌握的信息,目前地方***还没有出台关于对刑事诉讼中颁布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调取的,可以申请***调取。
首先 ,辩护词一般是在开庭以后再提交给法庭的,如果还没有向法庭提交,可以跟律师多沟通,尽量完善辩护词,再提交。
如果已经提交了,也可以以补充辩护词的方式,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当事人[_a***_]如果有补充的意见或者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法庭,这都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定跟当事人相同。所以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是独立开展辩护。当然,律师也不一定总是正确。
作为家属这边,如果认为对律师的辩护不满意,可以多找几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多论证一下。有时候专业人士的理解可能跟社会公众会有不同,也许你们认为正确的,但是在专业上可能并非如此。
但是,如果律师的意见跟委托人的意见起了冲突,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律师尊重委托人的意见,要么就会辞去委托。
我们也有过当事人在庭上认罪,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当事人无罪,最后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的一些案例,当然我们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事先跟当事人是有过沟通的。
以上的意见供参考。祝好!
要看你不满意的点在哪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其辩护意见可以和被告人不一致 。相反,如果是辩护律师未尽法律服务职责或者违法辩护,你当然有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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