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审查,然后***到***,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判决其儿子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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