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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1. 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仍然在职3个月,被单位强制辞退,如何赔偿?
  2.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仍然在职3个月,被单位强制辞退,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在职,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之一;不仅如此,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却被用人单位强制辞退,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之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构成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和强制辞退两个违法行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滿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强制辞退适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支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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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你的这个情况,在正规的企业己经不多见,因为你工作的单位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那么你依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两方面的索赔!

1.你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照着第二点,提前通知你,而是让你继续工作了三个月,那么违反了劳动法,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自动与你继签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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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额外多付你一个月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自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给予劳动者赔偿。

4.具体到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因为你公司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法律必须按2倍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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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企业合同到期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而是三个月后才以没有续签为理由解雇你。并且加上事实合同,违法解除。你可以得到的赔偿的金额是:(合同的工作年限数+三个月的相于0.5个月+提前通知你一个月)*2*每个月工资,即相当2N+3的工资。估计如此霸道的公司肯定不会赔偿你这么多,那么你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申请,即可以拿到这么多的。

感谢邀请!

根据题目的表述公司存在二处违法行为。其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其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即弘润赔偿金


其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工资标准以应发工资的平均数为准。


其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

若你未出现劳动法第39条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则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计一个月,工作不满一年而满6个月的部分计一个月,不满6个月计半个月。根据上述标准,若你在单位工作3年3个月,则计3.5个月工资,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则计算7个月。


不知道这样计算你是否明白。

综上,根据你的问题,***如你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在加上题目中所称的3个月。***如你月薪为5000元。

那么你应得到的赔偿是未签订劳动合同1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5000元,共计65000元。

谢邀。

题主的问题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既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也未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问题。

这个问题牵涉到几个法律行为: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依法终止,原劳动合同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后有两种效果:一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二是续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未办理终止手续,也未办理续订手续,不能简单认为视同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同该单位曾签定过两次劳动合同,且沒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既使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或解除你劳动合同全违法,你应当同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该怎么办?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以下关系:(一)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如果你已经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三个条件中,你只要符合其中如何一个,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继续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能找借口辞退或者让你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样的话,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

可以不签,如果其只是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视为工作一年。不到半年补偿你半个月工资)。


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开来看,实际上单位让你与另一个单位签,影响到的问题包括工作年限、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等。

而大部分情况下,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可能都会保持不变,那么重点就是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最关键的,我们记住一个原则,就是千万不要让自己先辞工在入职,这种情况下铁定工龄清零而且无处***。

一、新单位和原单位是关联公司,比如法人代表一样、或是分子公司等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自己主动书面[_a***_],或者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就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的买断工龄),那么工龄就是延续的,当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做保障。

二、新单位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要延续保留工龄,那就必须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工龄的延续、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进行约定,并且两个单位必须要盖公章,这样才能有保障。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和新单位签后,工龄能够保持,且工资待遇、岗位等都保持不变,有书面协议做保障的话,那也问题不大。但我们一定要注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