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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否有效

  1.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种说法经常在判决中甚至很多已证明是冤***错案的判决中出现。是否达到了关键看你的立场和认定的标准。公检法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辩护角度看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脱离具体案件,不能在未研究案卷时轻易表态。请律师是基于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保障,不一定非要达到某种结果因为不少案件,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

一般刑事案件分为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侦查阶段是查明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阶段 ,审理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阶段,执行阶段一般不涉及证据及事实问题。可见,一个刑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最终认定,而是必须经过法院审判阶段。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庭审或庭前会议,律师的庭审质证及辩护是法官认定事实及证据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此外,一个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往往具有主观性。案件是人在办理的,难免就会出现证据疏漏或程序违法情况,证据的资格能力及证据三性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是各地为何大力推广刑事辩护覆盖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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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讲,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极小,极小,因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极高,极为谨慎,这也是刑事律师远没有民事律师赚钱的重要原因。不过,刑事案件也需要请律师,毕竟冤***错案古今中外都有,无论司法制度如何改革,法官如何严谨,都会出现冤***错案,毕竟人都会犯错,即使有律师参与一样会造成冤***错案,但是这个概率相对会降低一些(我对此抱怀疑态度,但是书上就这样教的)。

律师并不代表公平正义,律师只是代表他所辩护方的利益,虽然律师也有***,但是从制度上来讲,必须要有这个环节,毕竟这样才能让法庭显得更公平。事实上,律师的弊端也很大,所以古今中外对律师极为不耻,中国古代称其为“讼棍”,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是中国古代律师只能替人写状纸,而不能代为出庭的根本原因。

中国要全面国际化,律师制度自然需要建设,毕竟要同国际接轨,这也是文化融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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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关于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刑事律师有没有用?也写过文章,这一次举一个亲办的案例来说明。

盗窃罪,当事人拿了列车上的旅客的行李箱,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阶段委托律师介入。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火车站是有很多监控的,当事人是正常的从出站口出战,监控拍的很清楚,当事人也都承认确实拿了别人的行李箱,***物品也追回来了。检察院也明确的告诉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给予缓刑。如果换做其他人可能不会再聘请律师了,这种结果已经算是比较理想的了。

但是当事人还是聘请了我们,我们介入后,审查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认定犯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可以进一步争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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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逢春节,***日期间阅卷写材料,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递交我们的意见。之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纳我们的意见,同意给予其中一人不***。但是检察官就跟当事人说,如果不是你聘请了律师,是不会不***的。

有些案件,当事人心里是清楚,自己确实做了违法犯罪的的事,对案件的定性都是不存在争议的,这种案件占大多数的。但是在量刑上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当事人不了解[_a***_],不知道哪些情节是对自己有利的,有些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办案机关可能会遗漏。团队有律师遇到过,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办案机关忘记了这一情节,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可能最后也就不会认定自首了,这一关键的减轻情节,基本上是可以减少30%刑罚的。

当事人无法看到刑事案卷卷宗,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在卷里,但律师可以从审查***之日起查阅、复印卷宗。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当事人本身可能是不清楚的,所以当事人的认为的证据确凿,真的是证据确凿吗?

我国现在基本上实施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没有聘请律师的,也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从侧面在说明,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很重要的,不管在任何案件中,律师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