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既然发展到分手这地步,必有一方有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致使另一方难能原谅,但,如双方还有些许情感顾虑,仍想继续共同过日子,最好相互质问自已(不是指责别人)的不足,相互和解,如已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也要顾忌子女的感受,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以地邻相待,勿须黑脸白脸结为仇人,如若诉讼离婚,就应先开庭,先理清各自对错,再行调解,或和或分,在没理清事实之前,“模糊调解”,都会为”或和或分”埋下祸根。一看提问,题主就想“迫不急待”离婚,你“梦想”的路该何去何从?最好请个律师,收人钱财,给人消灾,他会给你专业的服务
直白地说,这点是根本做不到的。
因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是法定的一环,任何案子概莫能外。只有当法官提出进入调解程序时,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时,法官才可宣布开庭,进入审理程序。如果在审理中,双方当亊人又都愿意调解时,法官又可重启调解程序。这是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一种表现。而且经调解审结的案件,几乎没有再提起上诉的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会特别注重调解环节,也会尽力实现调解程序。因为离婚双方的调解,就是再给双方一次充分沟通,充分理解的过程。让双方各自审视自己的错误或过失,充分认识到离婚会带来那些不堪收拾的后果。从而能挽救一个婚姻就挽救一个,避免发生损害家庭损害孩子的不良后果。
我还要告诉大家,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除非案情特别严重的,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法庭作出的判决几乎全是“不准予离婚”。你想不达目的心不甘的话,再等半年后重新***吧。这半年时间,你就再冷静下来好好想想吧。如愿和好,就快去找对方好好聊聊吧!
结婚要慎重,离婚更得谨慎。切莫头脑一热,后悔晚矣!
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能对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明到一方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好,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能否一次性离掉需要看一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如存在家暴、遗弃、虐待、***、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后给予判决离婚。若没有以上情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所以需要经过第二次提***讼离婚,第二次的提起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第二次一般也能离掉。
可以,
通过******离婚的,一般开庭之前,***会通知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律师)约定时间到***参加开庭前的诉前调解,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你可以向***表明拒绝接受调解的意向和态度,
***就会视作调解失败,通知双方择期开庭审理。
***离婚,必须先要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下达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开庭审理。
也就是说,这是***对***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的一道诉讼程序。
具体如下: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_a***_]:“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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