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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思路

  1.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犯罪人”承认犯罪事实,一般指的是认罪辩护人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做无罪辩护的。但以下几个情况是例外:

1.被告人虽然认罪,但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质疑现有的证据体系,故而做无罪辩护。

2.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律师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办案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取证规范取证,导致收集的客观证据因程序非法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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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不排除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会认识错误,将无罪行为认定为有罪行为,这种情况在经济案件中容易发生,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4.辩护人对公诉人、审判员了解深刻,知道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水平,***取无罪辩护的策略影响公诉人和审判员的判断。

5.辩护人答应了被告人家属的无罪辩护要求或者辩护人对被告人家属做出无罪承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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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排除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取让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策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也存在一个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同时又做罪轻辩护的情况,给人的感觉是辩护人自己思路都不清,其实,这是辩护人一种矛盾和“甩锅”方式。

……

至于是什么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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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是否能做无罪辩护,我认为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案件的证据相对充分,那么我建议还是不要轻易的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轻的处罚的,此时证据相对充分,如果当事人一味的不认罪,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最后判决结果肯定不会特别乐观。

反过来说,如果犯罪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案件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律师一定要敢于做无罪辩护。虽然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要做无罪辩护。

曾经我听过这样一个案例,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当事人也向***认罪,最后通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情况就闹出了笑话,也是律师的一种严重失误,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我一直认为,案件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嫌疑人认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对刑法认识错误。以为自己犯了罪,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犯罪。有一个案例:一伙儿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把仓库内存放的公司已经决定报废的物品拿出仓库卖了,公司报警把这伙人抓了,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会儿人也认罪了。但是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呢?因为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状描述中,有侵占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要求,单位已经将这些财务做报废处理,说明这些财务对单位来讲已经没有价值,那么这个指控不能符合法定的罪状描述的条件,即使被指控的这个职务侵占罪,有三个构成要件都符合,但有一个要件不符合,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不能给这伙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