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情况,建议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劳动合同时间。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第一次就跟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要不到退休,这个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企业就没有必要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了。除非到自然退休或者你主动提出离职或者你违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第二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如果企业第一次跟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工作的年限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年限。比如:劳动合同规定年限为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那么,从2004年开始,没有再给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你还在企业上班,那么劳动合同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其实对于你来说都没有影响,只要你不违犯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就好
建议先看一下之前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情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多。
如果是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已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一年,均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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