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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指引pdf

  1.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法庭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法院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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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最高人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法发〔2017〕31号);《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文件中都有规定。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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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是否既做“无罪辩护”又做“罪轻辩护”是需要根据一个律师的辩护经验和庭审时候具体情况而做出变通的,这就需要这个律师是否有冷静的头脑和经验来辩护了。

说白了,律师就是嫌疑人请来的口舌,律师的职责就是一切以代理人利益为出发点,这才是个有职业精神的律师。


律师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会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对案子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在开庭之前对案子以什么样的一个方向来辩护而对嫌疑人最为有利,来选择是以“罪轻还是无罪”的方向来辩护,如果选择了辩护的方向,一般庭审的时候是不会轻易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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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庭审其实是一个语言的艺术,你既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又不能是个死脑筋,同时你要根据庭审的情况来配合公诉人和法官,要懂得变通。

因为有时候检察院的想法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二审的时候,如果真遇到事实不轻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二审检察院会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而要求二审***予以纠正的。

如果你律师本来开始的时候是以同档次“罪轻辩护”的角度辩护,庭审遇到这种情况,那律师不改变辩护策略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律师要做的就是:不说话,少说话,顺着检察院的意思来,打配合。


我就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审被判了12年,而二审律师是打着改判保8争5的念头来的,二审的时候二审检察院直接认为一审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要求***予以纠正,而那位律师真心聪明,立马说了一些场面话,不露声色的拍了下马屁,然后直接少说话,顺着检察官的意思来,最后改判为2年,简直奇迹。


所为并不是说不能进行变通,庭审就和应酬一样,什么样的场合说什么样的话,坚持自己观点的同时要学会临场发挥,而一般没什么经验的小律师,庭审的时候就是对着辩护词的稿纸念,而钱拿的还心安理得,我也是醉了。

答案是否定的!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都不可能在同一场辩论中既作无罪辩护,也作罪轻辩护。主要原因是:

1、无罪和罪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定罪量刑概念,是决不可以混淆的。

2、如果同时以无罪和罪轻两种观点加以辩护,只能说明律师本身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不清不楚,对该如何定罪量刑模棱两可,使法官无法清楚你的辩护意图。

3、***用双层辩护只能反映出辩护律师的业务能力欠缺,法庭也不会***纳你的辩论方式及观点。

所以,作为律师,应当就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稳当地选择无罪、罪轻的辩论主题,以达到真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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