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是非常繁忙的,一年办理几百个案件,遇到的当事人也是形色色,什么人都有。所以当某个案件当事人不来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不会主动强制要求一定要到庭的,况且被告还委托了律师,法官都想尽快的解决问题,把案子结掉。
其次,因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实质正义,所以对于一些民间借贷的案件,法官基本都要调查的非常清楚后才会给出判决。而民间借贷基本都是一些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高的案件,所以在某些时候当事人如果不到场,某些事实就调查不清楚,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案,这个时候法官就会主动跟被告律师沟通,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对于某些被告,他就是不来这时候难道法官就没有办法了??法官会直接开庭,根据当前掌握的证据确定事实,从而给出判块这时候被告不来,某些事实没有陈述清楚,到时候判决对其不利,那也就没有办法了。如果
最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发拘传票,如果当事人不来,案件调查不清楚,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庭,***便可以对被告***取强制措施。这种案件一般出现自家事离婚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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