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在不定时工时制下,员工上下班时间不受限制,也不执行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员工工作时间是弹性的,主要是根据工作任务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常见的是有公司的高管、销售等岗位。
但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需要去劳动局审批的,如果只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没有审批程序,这个工时制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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