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有一位前辈提过个口诀:初犯偶犯恶性小,上有老,下有小。
如果实在是没有其他的辩点,那就扯上面这几条。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每一个刑辩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如果一个案子,我觉得并不能提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那我一般是不接受的。
但凡接了,那你的目标肯定是一步步往前提升的。
侦查阶段可不可以取保,批捕阶段可不可以不捕,真的没有批捕那可不可以撤销案件?
再往后,可不可以不起诉?可不可以缓刑?可不可以在量刑上再给点考量?
不是说,这个案子,我一看,哟,没什么辩点,算了吧。
而是,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考虑其他方面,能不能再争取一点?
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以我的经验就应当劝说当事人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以求获得从轻的处理。
当然,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当事人不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实践中,只要律师与当事人保持充分的沟通,从证据角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说明,指出案件为何没有无罪的空间,基本上没有当事人不愿意听从律师的意见走认罪认罚程序。以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为例,当事人因为妻子婚出轨一怒之下将其妻出轨对象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要求其打下巨额欠条。后续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以及敲诈勒索拘留,这个案件因为当事人被抓后仍然感觉非常委屈,一直不愿意认罪,在审查***阶段,在详细给当事人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告知其如果在僵持下去只会对其非常不利。最后,通过和检察院协商,在承诺只以非法拘禁一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顺利的让当事人配合走了认罪认罚程序,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了其合法利益。
通过这个案件其实想说的是,如果证据层面真的构成犯罪,只要律师努力沟通,最起码可以走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就不会存在没有辩点的情况。当然,极端例外情况除外,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感觉和当事人无法沟通达成一致,我的建议的是律师可以退出辩护。
除去上述极端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坚决否认犯罪,那么实际情况就不可能没有辩点,案件从证据、程序以及法律适用上多少都会有可以发挥的空间,否则正常人不会对刑事追诉有如此抗拒的反应。
首先,不存在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没有意见是因为辩护人的思维被公诉方同化,再说直接一点,办案没走心!
其次,当事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甭管合理不合理都需要用心印证。就算认罪认罚案件,也总能找到几个求情的理由,怎么可能没有意见。
最后,如果真心想不出辩护意见,就应该主动解除代理合同,返还律师费。就像开餐厅,饭没熟,就不应该给客户吃夹生饭。吃夹生饭会害人的。
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心存怜悯和敬畏。生命和自由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存在,别人将最宝贵的东西交给你,你却说自己束手无策,这怎么可以!
作为前公诉人,现刑辩律师。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首先,辩护律师本质上是控方的质检员,只有质检员尽最大努力、最高标准地检测案件,才能有效避免冤***错案的产生,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这是逻辑的基点,也决定了辩护律师只能在控方证据基础上去提出合理怀疑、合理质证,而不能去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其次,辩护分为证据辩护、事实辩护、定罪辩护、量刑辩护、程序辩护五个角度,通俗地讲,也就是围绕这五个维度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环节是不合格的,然后辩护律师围绕辩点组织证据、组织论证、组织质证等等。
最后,会不会存在五个角度检测完了,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呢。理论上当然会,虽然实践中很少见。如果真遇到,就说明本案是不需要辩护律师的,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妥善地沟通,退出辩护,因为产品质量已合格,再聘请个质检员是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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