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正常人的思维,正常人当然是不会选择去杀人的,更何况是自己的结发妻子?我们无需按照***犯的逻辑去思考问题,也无需理解他们——正因为他们存在着偏执、极端的性格缺陷,才会导致这样恶性犯罪的发生。
你在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我们并不知道双方婚前做了哪些约定,或者是财产公证,两人毕竟都是再婚,半路夫妻涉及到一个婚前财产的问题,所以如果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并没有多少,而许某能分得的可能就更少了。
如果来女士失踪案没有被发现,两年后宣告死亡,那么许某则可以继承大部分财产。首先,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话,那么一人死亡,就很难认定,最起码两套房产都被归结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也就是许某能分得一半。而来女士的一半,则由许某、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分,也就是说除了给来女士的大女儿六分之一,其余六分之五都将落入许某囊中。
许某某为何非要***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婚姻家庭矛盾是错综复杂的!下面就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一,就眼目前在网上得到的有关资讯,本惨案发生的原因在两点,一点是家庭有一定的财产和来女士的掌控问题!另一点是来女士绝对,对丈夫有巨大的压迫!我在此先打一个比方,比方说,屋里桌子上放着一大碗水,可是这一大碗水是由不口渴的来女士掌控着,而丈夫许某某此时从外面进屋来,十分的口渴难耐,而来女士就是不让他得到这一大碗解口渴的水,做为一个在男权社会文化影响下的一个男人,也一定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除非许某某是电影《抓壮丁》里李老栓家的三娃子那个样的智力了!
二,今天的婚姻法,对女性方是有一定的财产保护的!婚前的财产,丈夫许某某是不可能得到的!这只也是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男人到五十几岁后一定是下午三四点钟的太阳的心态了,如果没有成功,此时在社会上只有失败的感觉了!许某某已经没有离婚的本钱了,一旦离婚,真还不如大街上的流浪狗的!在这一点,我是有切身体会的,我这个残疾人今年59岁,比许国利大四岁,我今天同样也是家庭矛盾困扰着的!而自己靠低保独立生活的!那么我异乡漂泊的一个残疾人,有今天这点福气就是靠妻子,儿子的光芒得来的!这是我面对社会的一个无形资产,在我残疾人身上还是很有用的!也就像当年的刘备,被“皇叔”称号加身一样的,它不但是一个表面的荣誉感,而且这个表面的东西还是很有用处的!招牌在店子就在,没有招牌,你那店子经营的再红火都是黑店的感觉,这就是招牌的重要性!
三,今天,高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社会给男性带来了很多的压力的!这一点一定要大家重视起来,不能不管不问的!大家知道几千年的农耕文化,那是一个男权文化,虽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男人主导社会在被社会边缘化的趋势在日子益增大!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从文化认知上的社会的统治者,慢慢的沦为社会的被统治者,这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的!在这个变化适应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碰撞的!当大家都在异口同声的讨伐许国利时,而我更多的是反思到底是为什么?既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今后如何化解这些矛盾,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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