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简单回答的话,当然是有用的。但是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人社局下设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这两个劳动者维权机构,他们的分工是不同的,看你受到的是哪方面的权益侵害:
1,如果是关于社保缴纳问题或者社保待遇领取问题,或者是在职期间待遇的清晰争议问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监察部门将会实地调查企业,查证属实后将责令企业整改并且有相关的罚款。
2,如果是关于除社保缴纳之外的其他的劳动关系问题的争议,例如认定劳动关系,要求工伤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离职后需要靠提交证据才能认定的略复杂的争议,那么就要走仲裁程序了。原则上来讲这种争议是由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案件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想打官司,先走一遍仲裁程序。在仲裁环节是司法流程下的双方互相提交证据及辩论环节,待仲裁裁决或者调解生效后,用人单位根据裁决书或者调解书来支付相关的赔偿以及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上诉。这是大概的流程,主要还是要看你是遇到怎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协商,与单位之间尽量不要有冲突,协商为上策。同时,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部门是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十分有效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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