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有没有感情不是因为她的职业决定的,两个人既然能有走到一起肯定是有原因的,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两个人有感情,个人觉得感情和职业没有太多的关系。
至于你说的婆媳关系,这个在当今社会,婆媳关系的确是很难相处,归其原因是两代人的生活理念和教育理念不一样,但是能不能处好关系,这个不是一个人的是,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处关系也一样,两个人如果都诚心对人,少些计较,心态放宽一些,我觉得关系不会太差的,毕竟谁都不想给自己找罪受,婆媳关系好不好,并不是职业决定的,如果你爱人就是很难相处,就是反感和老人在一起生活,即使她不是律师,也不会轻易接受的,我曾经就看见过做律师的儿媳妇和婆婆相处的很好,关键要看两个人怎么去做,还有你怎么去做,做律师的人的确很严谨,喜欢用法律说事,但是她们也是人,经历了那么多,他们也懂得法律之外还有人情冷暖的。
所以希望你别纠结于媳妇的职业,不管她是做什么的,只要你用心对她,你们的生活一样可以过得很好,至于她和老人的相处,我想你们感情好了,她也一样会对你母亲不差的。
就算是国家元首,你也是我老婆,生活中你也得尽你应尽的义务,干你该干的活。你的职业、身份、地位等等是在外面讲的,在家你就是这个家里的女主人、一份子、成员,你就的为这个家做贡献,付出牺牲。
感情肯定是存在
女律师喜欢把工作那套搬进家庭生活,不见得适合,家人是讲情的地方,理啊!是要讲,但情大于理,如果先讲多了理,情就断了,人心会冷的,这也是一门艺术。
女律师懂法更要懂情,应该不会胡言乱语,如果尊老、敬老都不知,那么在法庭上与谁争高下。
中华传统美德家教中第一条,学会感恩,尊老爱幼是从三岁小孩开始教导,我认为律师行业的人更懂国情,中国的律师应该第一职责是维护公平正义,女律师成为儿媳妇也应该不会太随意对待家人。
女律师属于高知女性,无论是商业律师、民事、刑事再或者离婚律师,都属于见过世面的人,综合素养一定是久经考验。
泱泱大国十几亿人口,如果人不尊老,谁还敢养育孩子,国家未来在何处,素质教育先教学做人,再教学会思考,最后考试。
这是普通人的生活思维,作为律师,她的时间就是钱,照顾老人这件事会舍得花雇个保姆,因为她的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远比保姆要高许多[捂脸]这些鸡毛蒜皮问题早已经不是问题了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身份关系,离不离,解除收养关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说离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离不离这个意思表示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说,律师不能代说。离婚案件中诉讼程序,如立案收文书,当然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师代理。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_a***_]可以找人代理吗?我忙,让我爸去代签个字,可以吗?婆婆没经过儿媳同意代为收养一个孙子,可以吗?都是不行的。诉讼以外的行为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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