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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1.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2. 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法院审理查明有利息,判决按月息3分,是否合法?

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如何认定?

1.分析合同性质。(1)从银行金融机构或者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借款的,一定是有利息的,虽然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需要查明利息是包含在本金中支付了,还是先行扣除(尽管法律不允许),还是其他方式支付? (2)如果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如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非法人单位等,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利益就支付,没有约定就不支付。 2.对于本案没有约定利益的借贷合同,如果是一般的民间借贷,仅凭每次还款金额大于承诺的本金数额,但不能直接得出多出部分就是利益,也可能借款人(债务人)偿还的本金(实际履行偿还数额大于约定数额,发生合同变更)。具体如何确定偿还金额大于约定数额的金额属于什么性质?是属于偿还的本金?还是属于偿还的利息?还是算错账了,属于不当得利?需要具体分析案情,结合现场谈话录音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证据综合分析,判断。

借贷合同上虽无利息约定,但实际支付利息,说明借款实际有利息约定,所以,***应当认定: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存在,且以实际履行的利息标准计算

但借贷一借一还,不出问题最好。一旦出问题,那打官司就要凭证据说话了。所以,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借贷两方还是要白纸黑字地在合同上把什么都写明,才是最明智的。以防有事说不清楚

借贷合同基本就要约定以下内容

本金、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担保……等等,最后出借人复印借款人本人的***以备用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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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规定对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如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原告可主张逾期利息,利息为年利率6%。第三、你问题所说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虽然书面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可能你们用口头或其它形式约定了利息并按约支付了,如原告能提交支付利息的证据,一般***会才信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的事实。第四、如认定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看双方约定利息为多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未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2分,已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3分,对于已支付超过3分的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然人之前借贷,如有具体的利息还款流水,或如有其它证据佐证确有支付利息,***会认可。如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否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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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会根据双方陈述结合相关证据及企业前的关系等各种情况综合认定。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利息的保护利率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都是属于合法利息,当事人如果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即使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此利息进行了支付,债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就是超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使约定了,也是属于无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也按此利率给付了,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年利率处于24%至36%中间的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意思是对于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了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当时约定了这部分利息,但是债务人没有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支付。

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审理查明有利息,判决按月息3分,是否合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而关于24%到36%部分的利益,法律上称之为“自然债”,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是您已经给了这一部分的利息,那么您无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而要是您尚未支付这部分的利息,你也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的利息。所以总的来说,***在查明有利息的情况下,判决月息三分,并不违法,但也确实过高,您可以向其提出“自然债”的主张。

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简要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敬请关注湖南解梵[_a***_]事务所,以后遇见什么法律问题,也欢迎您向我们咨询,寻求我们的帮助,谢谢。

您好,

首先,根据您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一般不会支持;但若是口头约定了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您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对方承认或有利息的交易纪录等情况,***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张。

其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应予支持;利息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违法的,即高利贷,超过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利息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还,未支付的则可以不再支付。

最后,民间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为36%,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的,因此,在判决中是不会支持的,若真有这种情况,建议与主审法官联系。

有疑问也可私信法务帮进行免费解答,谢谢。

谢悟空邀请。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曾经在我的另一个回答当中有较为详细的回答,试转告知,若有什么疑问可以多多关注我或者私信。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说来,第一,双方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合法有效,该部分利息应当支付。第二,约定利率超过24%到不超过36%的,在年利率24%以内部分的利息计算合法有效,但是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在借款发生期限内,借款人主动向出借方支付的利息,要求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在出借方向人民***起诉后,还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24%不到36%区间部分内的利息的,人民***也不会支持,通俗点说就是该区间部分利息是借款人自己主动支付的出借方可以收下,借款人也不得***要求退换利息,但是出借方到了向******要求主张利息时,这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超过年利率36%的,无论如何不受法律保护,及时是借款人主动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借款人也可以向人民******要求出借方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直接转化为已归还的本金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以上。希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