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澳大利亚军人在阿富汗将两名14岁的男孩割喉这件事,我是认为这是惨无人道的暴行,澳大利亚军人会遭受到报应的。两名手无寸铁的阿富汗未成年人就这样被澳大利亚军人像杀鸡一样给***了,他们被割喉咙的瞬间不知道是陷入了什么样的痛苦之中,我觉得还不如直接给他们一枪痛快。
自古不论是战争还是什么,都有战俘不杀,妇女不杀,幼儿不杀的规则。澳大利亚这次明显是犯了天条,罪不可赦,老天爷会记着他们的罪孽的。
这次澳大利亚为什么会介入阿富汗,按理说这两个国家没有半点地缘相邻,这很明显的看出来澳大利亚这次是充当了帮凶,甘心做美国的马前卒。但这次澳大利亚恐怕是玩火上身了,因为他们做的事遭到了绝大部分国家的谴责,并要求澳大利亚对此事负责。
澳大利亚有丰富的矿产***出口,并大量的对我们出口牛肉,红酒,和各类海鲜等,我们是他们的最大出口国。本来两国有海上运输贸易的先天性条件,我们可以加深更多领域的合作交流,但是澳大利亚却站错了队。在***疫情上公开给我们泼脏水,而又幻想我们给他们提供救援物质,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真的以为我们是一只绵羊,他们是一只狼狗吗。
这次是澳大利亚自己的媒体报道了他们的军人在阿富汗执行任务时让年轻军人用活靶子来壮胆,枪杀无辜的百姓,两个14岁的男孩都不放过。但是他们相关的外交人员却否认这件事情,明显是要自己打自己脸了,还说要让我们污蔑他们所道歉,这真的是脸皮厚啊。
这件事我觉得肯定是澳大利亚拿到了不少好处,但是澳大利亚的媒体却不知情,如实的报道了真实情况。如今估计真实报道了这件事的记者都去领盒饭了吧,相关的视频也被屏蔽了。但是纸包不住火的,滔天大罪必将受到惩罚。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什么叫敢做不敢当,事实面前还胡搅蛮缠。
澳大利亚犯罪军人应上国际军事法庭受审。阿富汗应上诉国际军事法庭,要求为被害人赔尝维护本国***及尊严。阿人民应在澳驻阿大使馆门前******,争***,争自由,呐喊正义之声,壮国威,要求***驱逐驻阿外国军队。自己家里的事自己作主,与***和解团结,独立才有***,独立才有国家尊严。
澳大利亚军人在阿富汗将两名14岁的男孩割喉罪恶行径,是赤裸裸的强盗行径,一些西方国家满嘴都是***、民主、自由,背地里做着违背人类文明道德底线,做出这种野兽一样的事情,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理应受到严惩!
这不是空穴来风,是澳大利亚军方人士自己透露出来的事实,西方国家打着反恐的旗号进入阿富汗,而实际上做出了反人类罪行,这种罪恶行为必将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严厉谴责!
国家一定要强大,人民一定要团结,只有强大的国家才能获得安全感,只有团结的人民才能战胜一切敌人,世界上丛林法则无时无刻都在上演,西方国家的所谓***、民主、自由都是慌言,全世界所有的人们都要保持警惕!
反对一切恐怖***手无寸铁的普通人民,违背国际法、违背人类文明行为的人,都将要得到严惩!!!
澳大利亚作为美国的马前卒,一直都是以美国为榜样 ,每一次都是主动跳出来为了在美国面前表现讨好美国的欢心,所以每一次做的事情甚至比美国更过,反正世界上只要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必定有袋鼠的影子,跳得最欢的就是袋鼠,这非常符合袋鼠的特点。
特别是做缺德事,总少不了它的身影存在,***状病毒疫情的泼脏水,就是他们今年的拿手好戏,现在袋鼠受到反击了,低声下气的反过来说好话,但是已经没有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在袋鼠已经毫无面子可言,这还不算最重要的,从他们的历史来看就知道是什么样的人了,什么人的后代就是什么德行。
澳洲媒体曝光出来,澳大利亚军队在阿富汗执行任务,直接拿阿富汗平民来练胆,无辜射杀贫民还用刀割喉,杀死了两名14岁的无辜孩子,手段非常的残忍和没有人性,不过从他们的历史来源来看,做这种事情也正常,他们只是继承了他们祖上的业务而已,正所谓老鼠的儿子会打洞一个道理。
澳大利亚几百年前的黑历史我们就不说了,他们的残暴并不是一两次了。
澳大利亚是一个好斗公鸡,其历史上的一些战争几乎都是以失败告终的。据说袋鼠不管吃得再饱都会咬东西,不咬它的牙齿就会疯长。咬东西就是为了磨牙,而澳大利亚人的性格就跟袋鼠一样,一定要磨牙,所以才会这么残忍!
将阿富汗的14岁儿童割喉取乐,这还算是人吗?简直禽兽不如!这种不人道的行径理应受国际社会的谴责!
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儿童都这么丧心病狂,这种国家还有人性吗?天都应该要收拾他们。
澳大利亚的这种做法只有少数的国家如美国之类的国家就不会谴责,因为他们是同穿一条裤子的。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难道这些军人的家中就没有小孩吗?他们的小孩知道自己的父亲干这缺德又会怎么想?
人有人渣,国也有国渣,澳大利亚就是一个渣国!他们以为有美国老子在背后撑腰就敢做丧失天良的事,总有一天他们输得很惨!
我们生活在一个依照法律强制力构造起来的世界。无论是买一份快餐、卖几只股票,还是交一份房租、订一个酒店,都是法律在支撑着其中的基本秩序。
理解现代法律,首先得掌握一个基本的人性准则——人不是神,人会犯错。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要依法治国。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你讲“律师混淆是非进行辩护”这句话可能是错的。你认为“律师混淆是非”,律师不一定这样认为。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不会混淆是非。从程序上,谁掌握认定“律师混淆是非”的权力呢?不是你,不是律师,是法官。只是你讲“律师混淆是非”,人们不大会当一回事的,除非你能说服警察立案侦查,最后法官判决,没有法官的判决,你说的都只是一面之词。
律师的任务是为其为委托人辩护,但是,律师的辩护并非是没有底线。律师不能出卖当事人,但是,当律师以“坏”的手段为委托人辩护,例如伪造证据,律师也可能涉嫌犯罪。从这意义上,“律师混淆是非”,的确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过,要注意“律师混淆是非”与律师涉嫌犯罪并不等同。你需要判断律师是否触犯以下条款: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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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辩护律师“胡说八道”的人是在“胡说八道”】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_a***_]、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问题中说的“胡说八道”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笔者下面试图用三百字给你把道理说明白。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这是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
三、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一个合格的律师替当事人辩护肯定是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法庭才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发表意见的地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此时即使受害方听到律师是在“胡说八道”,也不能进行攻击,因为对辩护意见和观点的***信在于法庭,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法治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律师。学点法律常识,走近律师,了解律师,慢慢理解律师吧!
这个问题应当从二个方面去答复,一是律师在诉讼中的定位,二是法律事实。律师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不是法官,对案件做出最后裁判的是法官。律师接受委托与正义无关,律师仅仅是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在委托关系中窒息的委托人的不是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保密的法定义务。很多人在评论中说明明怎么样怎么样,律师黑了心昧良心说话,这就与法律事实又关了。法律事实就是通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事实和真实的事实在某些案件中是有差距的,所以诉讼中双方的胜败主要是因为证据的问题所引起,没有证据,即使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真正的罪犯,但因为无证据证明,法庭就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虽然这样可能会放纵罪犯,但如果判错了或者杀错了,那么对于被错判错杀的人会是终身的遗憾。聂树斌、呼吉格勒图等案例就是明证。我们不否认律师中有害群之马,但不能说整个律师群体全是坏人,也不能说有法官司法***,整个司法系统都是***分子。还有一点要说就是律师收费的问题,律师是一群没有国家财政拨款的自谋职业者,他们要养家糊口,没有收入的事情不知某些评论者自己是否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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