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赠与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是要签订一系列文书,然后公证、过户的。只要完成了这些,当然不能再撤销了。
但是如果说的赠与只是写了个类似遗嘱的东西,这个是可以撤销的。在没变成别人的之前,还是自己的,自己的自己当然可以任意撤销。
赠与条款的撤销是有条件的
赠与协议未经公证,且是有条件的赠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当房屋所有人决定赠与子女房屋时,如果在条款上定立条件(如子女需尽抚养义务等),且合同未经公证,则在房屋产权正式转移前,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当然,前提是受赠人未尽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赠与协议已经公证
面对这样的情况,要考虑合同已经经过公证,不能任意撤销。及时房屋产权还没有正式转让,撤销赠与也是不可以的。
注意事项
1.不动产以过户登记前为标准,房屋是否正式转让了产权也是能否撤销赠与的关键;
2.若为有条件赠与,则相关条件不能违反法律或无事实依据;
3.个人无权私自赠与共有财产;
普通的财物以交付为条件,给了就已经完成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了;
但是房子不一样,房子以登记为生效的,只要没有完成过户的,随时可以撤销,如果已经过户完成了,那撤销已经来不及了,正常情况是不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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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了,这样就不可以撤销了。因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可以随意撤销,因为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了,再撤销赠与就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二是如果赠与给子女的房产还没有过户给孩子,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销赠与。
在现在的法律实践钟,法院在处理这类婚姻家事纠纷时,是依据上述规则进行处理。
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能反悔吗?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没去办理过户,并且男方一直住在那里。后来男方再婚,他的二婚妻子也搬进来一起住,现在二婚妻子怀孕了,男方就想把房子卖掉,买一间新的。大家觉得,他可以这么操作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给孩子,这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撤销,应当履行。
虽然不能撤销,但是安全起见,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能过户就尽早过户,不能的,也要设置居住权,最好约定清楚只限本人居住,不得带第三人入住。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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