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丈夫吴某出轨,小三也身怀六甲,于是主动提出离婚,妻子罗某不同意离婚,吴某于是起诉到法院,但是罗某不去,于是吴某找人戴着口罩冒充罗某之名把婚成功离了。
[究法通律说法]
吴某作为他人丈夫,对婚姻不忠,乱搞男女关系,道德十分败坏。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我建议罗女士在离婚时一定要提出,吴某对婚姻有过错就应当少分钱。
第一、冒充别人离婚即使婚离成了,也瞒不住。本案中,幸好吴某没有再结婚,否则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罗某没有参与自己的离婚,这个离婚本身是无效的离婚。
第二、即使罗某不愿意出庭,离婚还是可以离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原被告亲自来,这样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但是像本案一样,罗某就不来,有什么办法吗?法律规定:罗某不来,也不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可以对其两次传唤,她仍然不来,不好意思,***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拘传就带有强制的意思了。
第三、罗某被冒充离婚而形成的审判结果无效。为什么无效?因为被告人并没有表达自己任何诉讼观点,***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法198条,***可以自己纠正,并且***已经决定重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来自四川大竹县的吴女士遭他人顶替,与其丈夫吴某成功在***调解离婚。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当地也曾出现过一例,那是2000年以前的事情了,当时当事人到***离婚,***还没有审查那么严格,有时候法律文书连***号码都不写,***审理都是看当事人的结婚证和当事人自己报的姓名住址等等。
有一名男子要跟妻子离婚,但是妻子死活不同意,在外面打工,连回来都叫不回来。这名男子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就找其嫂子冒充其妻子,到法庭代替他妻子离婚。两个人在法庭上像演戏一样你争我夺的,后来达成了离婚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时也没有太在意,见他们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就给他们办理了离婚调解手续,并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
后来,该男子的妻子从外地打工回来,要求办户口的时候,被告知其已经被离婚了。男子的妻子吓一跳,“自己什么时候离婚了,是不是搞错啊?”
经人指点,男子的妻子就到当地法庭去询问情况,法庭一查她确实已经被调解离婚了。男子的妻子当场就大喊大闹,否认是她办的离婚调解。
经过查卷,发现调解书和笔录等签名和捺印确实不是这名男子的妻子做的,于是法庭这才发现这个案件办错了,系一个乌龙。
因为当时也都没有这样的案例,作为法官也没有想到竟然会有这样冒名顶替离婚的现象。但是事已至此,也只得将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吴女士发现***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摁的手印都不是自己的,得知自己被冒名顶替自己被离婚,并且离婚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回应,调解当天冒名顶替者戴了口罩,且出示了吴女士的***图片,导致法官直观的识别出现了偏差。
非本人签字确认,但以此作出裁判,那自然是属于错案。现在***也对该案再审。其实我也相信法官应当是没有恶意,不存在故意帮忙制造离婚。我们法官一般也就是核对一下当事人的身份原件,简单确定一下当事人身份。特别是这种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法官自然也是愿意提供便捷,所以在核查当事人身份上并没有严格按规定处理。从法律规定来说,男子及女子的行为严重妨害我们的法庭审理秩序,***以妨害诉讼秩序对吴女士的丈夫吴某司法[_a***_]15天,罚款2万元;对冒名顶替者司法拘留10天,罚款1万元。当然,法官目前也已停职接受调查,后续将会受到依纪依法进行处分。
被冒名顶替等盗用身份信息的事件并不少见。特别是大数据时代,我们的每个人的信息都处于裸奔状态。除了有权单位有我们身份等隐私信息外,一些企业通过APP等软件也轻而易举的获取我们信息。但这些公司也非常强势,不同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那就无法使用软件。个人对于这类情况也是非常反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保护公民信息及隐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4695.html
上一篇
阅文作者合同大改
下一篇
刑事辩护的业务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