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小组(应该是成立于2005年)的工作部署,著作权法的更新至少每十年依据具体情况修订一次。前二次的修订时间分别是2001年和2010年。
今年是2020年,正逢每十年的修订期。
因此,正常来说,与某文集团新合同***并无直接的关联。
不过,现有的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关于委托作品的规定,的确不利于作者。又恰逢著作权法十年修订期即将到来,知识产权体系归属于民法,民法一般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如果某文集团赶在新法颁布之前落实新合同政策,则作者群体无法利用新法中可能有利于作者群体的新法条款来对抗新合同政策。
所以,某文集团又必然要在新法未诞生之前来搞事。
这或许就是其中的关联。
刚才仔细阅读了一下之前签的老合同,发现虽然不及新合同的赶尽杀绝,但也十分霸道。
基本签约一本书,就相当于把自己卖给了阅文平台,如果不成神,阅文懒得追究。
可一旦有作者在其他平台发布的新作品成神,而没有在阅文平台发表,阅文竟然有权利追回作者在这部和阅文毫不相干的作品中获取的所有收益。
也就是说,作者和阅文曾经在某本书上签过合同,不论是完本,烂尾,太监,你下一本书必须在阅文首发,除非阅文明确表示不签,否则作者即使在其他平台发表,阅文有权追回作者所有在这本书中的收益。
这又不是国家科研机密,完全是作者自己的知识产权,一本书一份合约,合约的约束范围竟然不局限在一本书上,这明显是挖坑啊。
阅文老合同竟然还要求完全免费使用作者的一切个人信息,卖身契吗?
如果没有毅力完本或凑够最低完本字数,还是谨慎和阅文签署合同,因为合同中作者的权益是有时间限制的,可责任是自动延期的。
一旦有本书太监没完本,合同会自动延期,作者的下一本书始终在合同范围内笼罩着,想换平台发表也可以,不封神没关系,只要引起阅文注意,想追究,那么你这本书的收益都得吐出来,全部送给阅文。
知识产权法完全成了资本家的保护伞,所谓的合同都是硬性规定,根本没有协商余地,逼着作者无偿出让知识产权或低价收购作者的永久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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