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从事***购供应链管理15年以上的职场人,我想我很有资格专业地来回答这个问题。曾经我的团队也是从这种不理解中走过来的。***购供应链部门一般会负责处理签订一个企业70%以上的合同,最初的时候也是对财务部门的这个要求非常不理解,但随着自身段位的上身,明白了这是必须要配合财务部门的事情。
财务的基础管理是建立在会计基础之上的,会计基础规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是对已经发生的业务(收付款、存货收发、发票等现金流实物流)的财务处理,对尚未发生现金流实物流的业务不做任何处理和登记。合同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围绕客户来进行的,合同是联系企业员工和客户的重要文件,我们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不论哪个部门或岗位都不能偏离合同的要求。因为一旦偏离合同的要求,就意味着我们现在或未来要增加更多的成本费用,所以这个过程需要财务的跟进,财务跟进的依据也是合同。所以一般企业而言,合同原件都必须在财务手内。
***、合同、资金、物流等多流合一,是涉税业务管控的核心,也是税局对企业监管的重点,所以财务时刻需要核对开具或收到的***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存在差异,不会给未来预留一点点违法的责任。
有的地方规定,财务做账中,合同必须附在第一次付款的凭据后面,但财务最初收到或保留的原始合同正本,必须要放在档案柜内备查的。
这点也是财务明明有合同原件,也要求业务部门付款时提供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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