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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智慧案例

  1. 你怎样看二十年后殴师案一二审中的律师辩护?

你怎样看二十年后殴师案一二审中的律师辩护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还是老师当年留下的根源。也就是说当年老师的教育方法就有问题,给孩子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对于孩子而言老师教育自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有更好的文化对自己以后有好处。只是教育方法不能提现当老师的教书育人的意义。已经过去的事情了就过去了可以现在又出现了打老师的现象,这也就违反了国家法律,并且还把打老师的事情传到了网上,这就引起了性质的变化,也就是案件的升级。对于违法行为是不能在网上相传的,因为这个关系个人的隐私和社会影响。所以也就出现了案件的判决比较不理想,对于判决无论那级法院都是按照案件的结果而做出判决的和以前是不一样的,因为判错了关系到民事赔偿,所以现在断案就比较谨慎,但是一般没有大的出入。对于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到尾声,真正的结果还需拭目以待。

看了其他人的论述,感觉答题人的分析非常准确到位。是啊!是后面的律师脱离了基本准则,才导致判罚较重的。所以,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做到平息社会质疑,消除极坏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比较好的预期。

谢邀,其实做人与法基本相同,都是有底线,做人是道德的底线,每个人的底线都不能让别人去挑战,自己也要保住底线。同样法律也会有底线,那底纸线就是条例,所以人要懂自我,也要保住自我这样日常生活中也许会自如些。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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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因为个人的话,对于这一块并不是了解,所以也很难给到一个自我的看法与观点。但是就个人的话还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所以还是更倾向于官方所公布的消息与结果。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律师为委托人服务,是一句似是而非的观点。律师要不要当事人的非法利益服务?有些律师认为需要,结果是轻则被司法局处分,重则获牢狱之灾。

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服务,这仍然是低层次的认识。高阶的认识应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合法的、可实现的根本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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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某的案子为例,常某的诉讼利益是无罪释放。但是,具体本案的情节和社会影响,在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可能吗?有多大把握?

事实是,律师(不仅仅是辩护律师)的利益并不当然与当事人的利益一致。

举例说明。债务人欠当事人100万,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尽快回款。如果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一方要做让步;如果起诉证据充分,当事人可以胜诉,但对执行中拿回欠款没把握。如果***,当事人的100万债权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但一是期限长,二是没把握全额拿回,但是律师可以收取律师费。如果协商解决,当事人要做让步,但是律师就无法收取律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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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当事人的利益和律师的利益是有矛盾的。

一名优秀的律师,既然接手了某个案子,首先应当考虑什么是当事人的可实现的根本利益,应当以当事人可实现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办理案子宗旨。

就常某案件来说,似乎“无罪释放”是常某的根本利益,但是可以实现吗?有人会说“如果不试,怎么知道是否属于可实现的利益呢?”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以在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尝试吗?这就要考验一个律师的专业经验、专业能力和社会经验了。

律师靠什么生存?靠的是法律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认为凭借小聪明、小智慧可以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那么无论他是谁,早晚要栽大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