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以下几种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就属于.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纠纷中,劳动者***是比较常见的,毕竟大家都要上班。当出现了劳动***最常见的处理方法就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那么在进行劳动争议裁决的时候哪些属于一裁终局?大家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的制度。
一裁终局案件不服
劳动者不服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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