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法院会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出庭。(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另外,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可能基于不想离婚,而故意不到庭,这种情况,***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时候会通知被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拘传被告,如果被告人仍不到庭,原告也可以要求***缺席判决或者公告送达。总之夫妻离婚,一方想以此种方式来逃避离婚或者限制对方离婚,是达不到目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本条是关于离婚诉讼中出庭人员的特殊规定。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同时,法律允许有例外,***如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根据法条可以不出庭,须要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离婚案件中如果不出庭,法官没法当庭查明你们的感情是否破裂,在不能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是不会缺席判决的。当然你如果给法庭提交了关系破裂同意离婚的申请,经法官确认查明后,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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