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肯定不愿意让当事人发言,但法官肯定希望当事人发言,所以好多律师是不建议当事人出庭的。
1、有回旋余地
法庭开庭的顺序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庭调查-法庭总结争议焦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最后陈述。
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律师认为法庭调查的问题说出来对自己不利,可能会说:这事情我不清楚,庭后我了解后回复法庭。然后开完庭可以和当事人商量如何回复法庭,但如果当事人在庭上,就没有推脱的余地了。
这个真的有,法庭问话的时候,肯定是希望当事人回答,因为法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最原始,律师回答是过滤后的话。
但有的当事人听不懂法庭问话的意思,要么说不到点子上,要么说的话会被法庭误解,从而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印象。
3、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有的法官甚至会让律师出去
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不知道利害关系,有的时候就稀里糊涂达成了调解协议。
有律师,当事人能不发言,尽量不发言
有些当事人请了律师,但是还是不放心的参加庭审。遇到一些问题,非要自己说,但是说的却毫无逻辑,毫无重点。甚至和他的律师意见相左,产生分歧。大哥,你们要统一阵线好吗?在家都没有模拟庭审,或者拟个答辩***嘛?
如果律师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并且专业的话,完全没必要让当事人说话,甚至当事人连开庭都可以不来。
至少我是这样的,我从来都让被告少说话,尽量不说话,我来说。我知道什么有利该说,什么不利不该说。
那庭审是否需要当事人发言?如果法官直接向当事人提问,他也不好拒绝呀。所以即便开口,也不应该多说,少说少错。
把专业的事情,让给专业的人做,你花了钱的。
曾经有一个案子,被告请了一个律师,我是另外一个被告的代理人,全称都是我在说,和各方协商,最后在我的努力下大家和解,法官都夸奖我业务能力不错。而另外一个被告的律师,自始至终就开口说了一句话,收了5000.
😉我作为功臣,口水都说干了,公司才发了我2000.
在刑事诉讼里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毫无疑问是“需要”。律师虽然是为了当事人利益服务的,但是并不代表律师和当事人的意志是完全一致的,律师是有可能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提出一些未必符合当事人想法的意见的,(这有点类似于父母要求孩子早睡早起、不吃垃圾食品,虽然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但是孩子本身未必同意)当事人和律师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任何陈述、对案件处理的任何表态都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定罪和量刑,在关系到自身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的问题上,是不可能由别人来代为表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刑事诉讼中,不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原因,严格的说,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本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一个站在当事人利益方的独立辩护人,律师考虑的是如何让当事人尽可能获得从轻从宽处理,而不是当事人怎么想就怎么说。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有时就会出现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却认罪悔罪,又或者律师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都是正常现象,显然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法庭不能只听一方的说法,需要结合案件证据进行综合评判,不能剥夺任何一方表达的权利,所以,每一方都是有权利,也有必要发言的,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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