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建议死刑!虽然按照现行法律来说,这样的判罚有点过了,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实在是太猖狂了,而且其给孩子家人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全国网友热议,起因是丽江发生了一件令人非常气愤的事情。8月23日上午,一名3岁的孩子(男孩)正在丽江永胜县永北镇东昌路驾校附近玩耍,突然从不远处的白色轿车里下来一名女子,只见这名女子二话不说,直接抱着孩子就往车里钻。由于当时男孩的身边没有大人看护,而且事发突然,待周围有人察觉,小男孩已经被车子带走了。
后来,有人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立马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紧接着,当地县公安局开始派出警力进行全县围堵。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小男孩还没有任何消息。小男孩的父母、爷爷奶奶得知这一消息后都非常焦急。很显然,这是一次性质恶劣的当街抢孩子事件。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有人居然就把孩子掳走了,这已经不是拐卖儿童那么简单了,这是活生生的抢人,这人的胆子也太大了。大白天,还那么明目张胆,这些人真的不把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拐卖儿童本身就是重罪,这样当街明抢,那绝对是罪加一等。至于如何定罪,还要看到时候法官如何宣判。但是,就从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人就算被判处***,也一点儿不可惜。
一方面来说,这样的行为太恶劣,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另一方面来说,拐卖儿童给家人带来的痛苦是无以加复的,一个孩子就是毁掉了一个家庭,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兄弟姐妹等都会非常难过,这样的创伤是根本无法愈合的。这人,真的太可恶了。
针对此类犯罪分子应在原刑事诉讼法基础上再调整,施以重刑伺候。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方法***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看到这消息我第一反应应该是拐卖人口,早就耳闻有专门从事这门行业女子专门到农村或偏僻地带去找有没有落单的小孩直接报走,然后有买家找她们以多少钱交易,有些人因为不能生,才想办法找人去弄。近几年警方一直在打击拐卖案,稍微要好点。
8月23日,云南永胜,群众报警称,永北镇东昌路驾考中心附近, 丽江3岁男孩被坐白色车女子抱走,当地警方开展堵卡查缉工作。警方最新回应表示已组织专班调查。据永胜警方通报,被抱走的孩子上身穿白色底***横向条纹衣服,下身穿白色灯芯绒裤子。
不管怎么说光天化日之下抢走小孩,这已经触犯了刑事犯罪,抓到后必定要判刑,定什么罪那是按法律来办理,我不能回答。
至于说犯罪分子为何总是轻易得手,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据说23日上午男孩与姐姐是奶奶带着的,因为奶奶看到牛跑了去追赶牛才离开一会儿,就把孩子放在路边,就一会就有位开着白色的车下来一女儿抱走男孩,姐姐去追没追上,小孩也没注意车牌。据说路边也有一位老人看到了,说是白色的,能确定川字,白色。
人贩子一般选择农村的地方作案,农村留守儿童比较多,一般父母在外务工,把孩子交给父母带,可是农村老人年纪大了,又加上还要作事,反应也比较迟钝,再加上农村都道路上没有摄像头,这就很容易被贼盯上。建议有条件的家长把小孩带在身边,不要离开视力范围。现在是很多毛贼转移地盘了,晓得在城市里难下手。
希望警方尽快抓住疑犯,愿那些被拐的小孩早日回到父母身边。
(图片来源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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