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太搞笑了吧,还不同意被逮捕?公安等抓捕机关,那可是国家合法的暴力机关,那可不是吃素的。
另外,问题中的“罪犯”,在法律上是指被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人。“逮捕”,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一种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把两个词放在同一个问题中,犯了逻辑性错误。
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执行抓捕的公安民警因大声告知嫌疑人,并向其出示《逮捕证》,当然一般抓捕的现场不叫混乱,所以电视节目中很少能看到执法者向嫌疑人出示《逮捕证》,最多就是一句“别动/跑,我们是警察”……《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遇到抗拒逮捕的情况,执行人则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检察机关依法签发的《逮捕证》也是公安机关身份的证明,所以被逮捕人有责任与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俗话说“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庄严的法律不会无辜愿望一个好人(冤案冤狱除外),也决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进行逮捕时,八九不离十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否则不会上升至逮捕这一步。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身处当下这样的安康盛世,唯有遵纪守法勤奋努力,立足本职工作,为祖国的稳步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贡献,而不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对于那些以身试法以身犯险的人,栋哥建议大家尽快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同时也奉劝那些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们,立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奉公守法,正气做人!
如果罪犯不同意被逮捕,那肯定是题主没有文明用语,题主得用“请”,如果罪犯还不同意被逮捕,题主就得用“请请请”,罪犯仍然不同意被逮捕时,题主就请罪犯吃顿鲍鱼,还不行就再请三顿,此时,罪犯肯定会知羞耻而同意被逮捕!
抓捕罪犯的时候,如果罪犯不同意被逮捕,该怎么办呢?
‘’逮捕‘’,就是依法由公安机关派员对被逮捕之犯罪嫌疑人***取强制羁押于看守所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后的法律后果就是由侦查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经人民法院审理给其定罪量刑,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可能给予被逮捕的被告人处以单处罚金、管制、拘役……以至最严重者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如此严重的刑罚后果,被逮捕之罪犯又怎么会心甘情愿的‘’同意‘’呢?趋利避害,人之常情,何况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呢?
那么,除了被逮捕之嫌疑人之拒绝态度外,对于逮捕夲身是否程序合法也是"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不得非法被逮捕之"国家保障***"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决定不得逮捕。也就是说,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决定‘’的而逮捕公民的,是法律禁止。如果是公安人民警察实施的,就是***的"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样的人依法才能被批准或决定逮捕呢?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有关规定: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存在,确有逮捕之必要的,应批准或决定逮捕。这就是常说的逮捕条件:A,有犯罪事实存在,B,确有逮捕必要。什么是‘’确有必要‘’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指所犯罪行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人身危险性‘’,比如暴力犯罪、累犯、多次、流窜、可能***、毁灭证据、威胁被害人证人…等可能妨碍审判的情形应当批准逮捕。
综上分析,只要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批准执行逮捕的,如果嫌疑人不同意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强制逮捕而勿需其同意与否。
1.如果是公安机关进行抓捕是先抓而后解释,罪犯在被抓捕中应配合,如暴力拘捕将被强制抓捕,***如公安机关抓错人员而对人员造成利益损失的可到抓捕人员单位进行调解与赔偿问题。
2.如果是群众抓捕罪犯,罪犯拒绝被抓,群众应当等当地民警或相关人员到来之时才可以协助抓获罪犯,如罪犯想走群众可适当进行拦截,记住是适当,因为群众没有抓捕权,如果群众抓捕中至罪犯死亡或伤残的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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