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与律师再沟通一下,估计你们之间对全权代理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法律上,全权代理在法律上又叫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并不是指代理案件的整个诉讼和执行过程。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主要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等。
一般代理都是处理程序上一些事项,而特别代理是对实体上一些权利的代理,比如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等。
律师的代理费一般是按照每个阶段收费的,只有风险代理才会一口价服务到执行结束。所以,建议你与律师沟通一下,他的全权代理很可能不包含执行阶段,你们对全权代理这个词有不同见解。
应当确定以下两个问题:
1.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提起上诉,这样的话,一审判决就不生效,如果双方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话,一审判决才会生效。作为原告或原告代理律师,应当及时与书记员确认对方是否上诉,如果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话,应当及时找书记员开具生效证明,以便于申请强制执行。
2.律师是否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限?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收费标准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具体如何约定,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委托事项或者代理权限不包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期限属于“至一审判决确定之日”的话,律师是无权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就强制执行重新进行委托。
您好,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了,被告有没有上诉。如果已经生效了,您可以自己申请强制执行的。律师没有全权代理一说,民事代理只能是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但是也不能排除您自己的权利,如果律师怠于帮您申请强制执行,您可以自己提交申请的,具体申请方法可以去看下的之前分享的文章,按照说明自己去申请就可以了。
如果律师代理的是一审,判决书在律师领到那天起就决定了律师的工作完成了。剩下要钱的事,你如果委托律师要的话,还得再委托一次。人家的工作完成了,当然不慌了!要与不要都是你的事。
法海一粟的观点:请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承办诉讼案件,依法应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下列事项必须明确:
(1)委托事项。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范围,如本案应当是“与某某交通[_a***_]赔偿诉讼”。
(2)合同期限。委托代理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如“至一审判决时止”,或“至本案案款执行到位时止”。
(3)代理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为程序性授权,后者为实体性授权。如果代理律师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同意调解的,则属于特别授权。
(4)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由双方约定,其多少与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的多少有关。
2,本案重点不在“全权代理”,而在于合同期限。就是说,委托代理合同中是否包括申请执行。如果不包括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自己申请,或者重新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包括申请执行,而律师怠于申请的,当事人可向律师所在事务所、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当事人还有权追究律师的违约责任。
3,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而只是注明是“全权代理”的,应推定其代理事项包括申请执行。因为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而律师是专业人士,其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应按疑义解释原则,作出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解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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