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叙述你现在应该是和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要劳动仲裁的话,应该是在你工作所在地进行仲裁的,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的话,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应该提前30日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额外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现在事实上是重新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追溯的问题,你只能对你现在的劳动***进行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
即劳动争议管辖分为: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工资发放地等;
2.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办公场所不明确或者无法联系到办公地点的,由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好!公司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不在一地,对于劳动争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和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
二、在劳动争议诉讼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均有管辖权,但先受理的***优先管辖。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标准适用问题。
四、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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