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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诉讼离婚房产分割收费

  1.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房产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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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你的名字

既然都问了这个问题了,多半情况也是没有名字的。所以,就没有名字的情况下:无论是是法条上看,还是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离婚后增值部分”,都是很明确的。根据《婚姻法》可知,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其实是不用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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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贡献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星期,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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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这应该说很简单。房子以前是谁买的就归谁。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的所有财产。比如,家具。生活用品。包括交通工具。可以平分。如果说另一方不要。那你们做人情。要不然。婚后买的所有财产。都平等。这才叫合理。也要这样才对。对方没有怨怨。无话可说。不要占人家的便宜。***如说,有一样东西是对方很想要的。但你要求评分。像这样的东西就送给对方吧。给以后的对方留一点人情啊。做事不要做得太尽头了。就是以后有一天碰面的时候。不是朋友嘛?只要对方比指着鼻子骂就行。要不然呢?山不会转路会转。要是有一天和人家碰面。对方带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他肯定会说这个人就是我以前的什么什么。我们分东西又什么什么的。这样多丢脸,多没面子。对吧?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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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谁买归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至于房产增值部分或贬值部分怎么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款,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其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无论是增值还是贬值,都与另一方无关,也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长短无关(婚后房产证加另一方姓名的情形除外)。

按照这样的规定,应该说比较公平。目前法学界存在争议和司法实践中判决出现分歧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