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放在20多年前提的话,还有点意义,因为那个时候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要开公审大会,然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那个时期不管是什么身份都是一个待遇。一大早负责刑场警卫任务的公安民警,就进入刑场周围和制高点警戒执勤,公判会开完后,每名***犯由四名公安民警押解乘坐一辆敞篷卡车,车队由交警先导车开道,依次是治安特警、公检法三机关领导的刑场指挥车、刑场有关人员车、武警武装押送车、刑车、法警射手车、武警押送车和后卫指挥车。那个阵势叫震撼,任何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都得魂飘九霄,只有认罪服法,任何人想在刑场闹事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无需加派人手。
当一名***犯被决定执行“***”是有着非常严谨的法律程序与执行流程的,当你了解了这一系列的过程自然也就有了答案。
当一名重刑***也就是我们以上所提到的***犯,他们在被压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必须佩戴上一戒具“脚镣”以防止其脱逃。大多被判处***的***都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那就是想上一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这期间他们依然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上级***的终审裁定。在押期间,***犯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共同关押在一个监号里,并不存在有单间儿之说。在东北某看守所每个监后大约可容纳犯罪嫌疑人十四,五名左右住的是木板通铺,***犯通常都会被安置在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中间位置,这样做的目的 主要是防止***犯因恐惧死亡而出现如,***,自残,自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犯的待遇也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一样绝无特殊化。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所内制定的各项监规纪律,如有违犯同样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时间的概念对于一名***犯而言每一分每一秒都堪比黄金极其的珍贵。最值得一提的是***犯被决定执行“***”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所以说至于***犯哪天被执行他本人也是毫不知情的。每当看守所的院内聚集有多种车辆,如,公安局的,***的,武警的,以及救护车等等这就想预示着有重刑***将被执行***。
执行前的具体流程:
首先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提前带好手铐提出监号的铁门外,然后由早已等待铁门两侧的武警战士分左右将被执行人控制住。接下来有***的工作人员向其宣读终审裁定书:
罪犯,某某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上级***审核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交赴执行。终审裁定书宣读完毕首先有法警未被执行人解除手铐给用“法绳”所替代。然后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解除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替代。接下来就是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并享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这就是一名目无国法肆意挑战法律红线,最终走向自我毁灭的全部流程。所以说我个人认为执行一名***犯并无需加派更多的人手,因为走完这一系列的相关流程被执行人(***)的精神状态就已经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
案例警钟时刻敲响。
我曾经就是内卫武警,押解***犯去刑场是我们的任务之一,先讲一下我当兵时送***犯去刑场的阵容吧。
第一,执行当天,在看守所走完一系列的程序后,***犯就会由两名武警押上刑车,那时候的刑车是东风或解放一类的货车,每名***犯都有两名押解手押解,必要时还会配备警戒手。
紧随刑车之后依然是一台敞棚货车,上面二十名全副武装的武警,除配备一到二挺轻机枪外,其余全部配备冲锋枪,而且一律是实弹匣,轻机枪弹匣100发***,冲锋枪弹匣30发***,而且每名武警都是三个实弹匣,你可以计算一下带了多少***,和平时期这火力够猛不?
这还不算***的法警和公安机关在各部门抽调的大批警力,以及各交通路口和要道的交警。
第二,另外再告诉你一个别人所不知道的,每个地区都单独驻扎一支武警机动中队,凡是我们内卫中队在执行***任务时,机动中队就会进入戒备状态,随时可以全员出动,他们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武器配备要远优于我们内卫中队。如果发生意外情况,机动中队会火速赶到现场,那火力来多少坏人都会被狂虐。
第三,刑场是***犯押解之前就布置好的,在这里又会有一批先期到达的武警和公安干警,共同设置好了的警戒圈,***犯到位后,很快就会被执行。
执行过程干净利落,不会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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