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不好听的话,公诉机关的证据,还没有一个做到十全十美没有瑕疵的。绝大多数案件甚至简单的物证都没有扣押手续,而且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即便是套路辩:自首立功态度好,初犯偶犯。都可以提出一些辩护意见。更不要说死磕辩:回避管辖排非。
没有找不到辩护意见的案件,只有不够用心不够专业的律师。
辩护律师是不可能提不出辩护意见的,即便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子,律师一样可以找出几点法定从轻或减轻及酌定从轻或减轻的辩护意见。比如说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意识强烈等等。
我在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有一位前辈提过个口诀:初犯偶犯恶性小,上有老,下有小。
如果实在是没有其他的辩点,那就扯上面这几条。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每一个刑辩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这可能跟我在接案子之前就有过一轮筛选有关系
如果一个案子,我觉得并不能提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那我一般是不接受的。
但凡接了,那你的目标肯定是一步步往前提升的。
侦查阶段可不可以取保,批捕阶段可不可以不捕,真的没有批捕那可不可以撤销案件?
再往后,可不可以不起诉?可不可以缓刑?可不可以在量刑上再给点考量?
不是说,这个案子,我一看,哟,没什么辩点,算了吧。
而是,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考虑其他方面,能不能再争取一点?
变都不应该提辩护率辩,他的职责定位就是攻速方律师勇公诉方的反方就蓝军,就像辩论比赛正方反方一样,根据你坐的位置你就得找出各种理由,各种逻辑来论证分配给你的观点,你叙述论证的观点跟你内心是不是真的认同?没有丝毫关系,这就是一个法定职责,诉讼机制就是这么设置的,对公平公正有重大意义。
首先,不存在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没有意见是因为辩护人的思维被公诉方同化,再说直接一点,办案没走心!
其次,当事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甭管合理不合理都需要用心印证。就算认罪认罚案件,也总能找到几个求情的理由,怎么可能没有意见。
最后,如果真心想不出辩护意见,就应该主动解除代理合同,返还律师费。就像开餐厅,饭没熟,就不应该给客户吃夹生饭。吃夹生饭会害人的。
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心存怜悯和敬畏。生命和自由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存在,别人将最宝贵的东西交给你,你却说自己束手无策,这怎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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