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如果,原告一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延期审理的申请,那么,***会以原告未到庭为由,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撤诉裁定书,按照原告撤诉处理。注意:这里不参考被告意见,被告同不同意离婚,及理由都不作为裁定书出具的参考。
离婚诉讼,被告未到庭
这里默认,开庭传票,被告已经悉数收到。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离婚诉讼,因为涉及现实改变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的,除去公告送达以外的,必须要求双方到庭应诉。即使双方都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案件复杂的情况下,法官也会要求当事人出庭。
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如果是一审,如无必须离婚的理由(家暴,***等等)***大概率会判决不予离婚;二审的话,即使没有必须离婚的(家暴、***等)理由,法官一般会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大概率会准许离婚。
理由如下: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被告,自认为,不参加庭审诉讼就可以对***出具的裁定书不予认可,此为大错特错。***做出的判决的生效,不以被告出庭与否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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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腿听的,可以缺席审理。
所以,如果是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则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否则***可能还会判决不准离婚。
实践中,原告第一次***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除非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第二次***离婚都是在六个月以后,如果第二次***后,***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离婚尤其要注意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问题,关于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原告要提前做好举证准备,尤其是涉及对方应当少分财产的情形,要准备充足的证据。
原婚姻法规定,第一次***,一般不判离婚!
第二次***,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无论哪一次,对方不到场都不影响判决!
不到场,本身就是不利于他自己的表现,如果有理为何不到场?
对方不到场更有利于***一方!
第二次***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离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一次***离婚,***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可以再一次***离婚,第二次***离婚,作为原告来讲,如果开庭时,原告不去的,视为撤诉,相当于没有***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那如果第二次***离婚,被告不去的话,该怎么办呢?
被告不去开庭,有2种情况:
面对此种情况,***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时原告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样的证据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被告是何种原因拒绝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即使被告不来,那***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如果确实因为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表明是否离婚。如果对方不委托代理人也不出庭,可以在向***申请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一方只会更被动。
当然,并不是第二次***,***就一定会判离,***的次数不是关键,能否判决离婚的根据只有[_a***_]:那就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所以,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至于如何收集证据,哪些证据有效,建议您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有需要的话,可以私信我。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主动去******离婚。
如果一方去***已经***离婚,而另一方也去***进行***离婚,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以先立案的一方为准,比如,男方先于女方***并且已经立案,那么后立案的一方***可以把案卷移送给先立案一方的***进行审理。
夫妻双方出于不同的目的,分别向******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请求可能不同。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发生纠纷,双方同时***离婚的,***应合并审理。案件审理中,一方撤诉的,另一方不撤诉的,***应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的离婚当事人***离婚,目的不在于终结婚姻,而是另有所图。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不知被告财产状况,原告可以***离婚,申请***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被告银行存款明细、房屋登记数量和状况、被告婚姻登记记录状况等证据材料,获悉被告银行存款明细等情况后,原告诉讼目的就达到了。原告不参加诉讼或者撤诉,被告自己又不提出反诉,案件就会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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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二次提出离婚就会判离的。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判决是否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其他。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一、关于第一次、第二次离婚的问题。
源于《民事诉讼法》的如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凡因离婚***提***讼的,经***判决不准离婚或经当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仅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离婚的,***不予受理。而被告在六个月内***离婚的,***是应当受理的。
二、现在回头说***能否判例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判决离婚的标准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述规定可见:
1、***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此基础上,法律列举了四项情形,即是说,离婚案件中,如经查明确实存在上述四项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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